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以下简称“调研组”)继续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调研和测评,本报告对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进展情况及调研结论进行分析。
一 调研对象、指标及方法
2011年,调研组在2010年调研国务院所属的59个部门和43个较大的市(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较大的市)的基础上,又将26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作为调研对象,依照有法可依、客观公正、以便民为导向、突出重点、反映现状与推进改善相结合的原则,着重调研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1]。
本年度对国务院部门和较大的市的个案调研指标作了调整,国务院部门调研了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情况,较大的市调研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调研组对两大类测评对象保持不变的测评板块的指标进行了微调,以进一步加大对实质公开情况的测评。省级政府的测评则将环境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其个案验证板块。另外,在各部分的分值分配上,提高了实质性公开信息板块的分值比例,降低了形式性内容的分值比例。具体的板块设计如下。
国务院部门的测评指标包括5部分,总分100分,分别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称“目录”,满分25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称“指南”,满分15分)、依申请公开平台(满分25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称“年度报告”,满分15分)、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满分20分)。
省级政府的测评指标包括5个部分,总分100分,分别是目录(满分25分)、指南(满分15分)、依申请公开平台(满分25分)、年度报告(满分15分)、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满分20分)。
较大的市的测评指标包括6个部分,满分100分,分别包括:目录(满分20分)、指南(满分15分)、依申请公开平台(满分20分)、年度报告(满分15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满分15分)、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满分15分)。
调研组自2011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对有关调研对象的政府网站进行了跟踪调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交最迟在11月15日前完成,并预留了多于法定回复时限的时间,等待各政府机关的答复。调研中除了采取观察的方法对相关政府网站的栏目和信息进行浏览外,还对有关的信息链接、检索系统、依申请公开平台等的有效性进行了实际验证。为了慎重起见,凡是调查人员无法找到信息内容、无法打开网页的,均由其他调查人员共同再次进行确认,利用多个主要搜索引擎进行查找,采取更换计算机及上网方式、变更上网时间等方式进行验证。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面,凡提供在线申请平台(包括电子邮件)的,均通过在线申请的方式验证,无此功能且允许提交申请的,均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发送了书面申请。
同时,为了解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程度,调研组2011年在北京、四川、山东、河北、天津、吉林、甘肃、安徽、辽宁、浙江、江西开展了问卷调查,发放了共计85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793份。其中,男性457人,女性323人,13人拒答性别;初中及以下32人,高中94人,大学专科229人,大学本科364人,硕士研究生以上72人,2人拒答学历。
二 调研结果的总体情况
2011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三周年,调研显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方面推动下,取得稳步进展。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2011年,针对各级政府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等。这些文件的发布对于进一步推动各部门落实《条例》,不断增强政府管理透明度意义重大。
其次,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有所突破,公开透明成为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2011年,预算信息以及“三公”(即公务用车、公款接待、公务考察)经费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受到关注,不少地方和部门相继公开了本部门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调研也发现,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