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早在1993年,广东省第七次党代会就率先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廉政监督三个机制”,强调要建设民主政治,实行依法治省。1996年,广东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亲自挂帅。15年来,广东建立并不断完善依法治省工作体制和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协调主导、“一府两院”组织实施、政协民主监督、广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依法治省“广东模式”,积累了许多新经验,在许多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广东把民主法治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法治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法律权威越来越彰显,法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广东大力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项工作,30多年来,广东省地方性立法数量居全国之首,其中属于先行性、试验性、自主性的超过一半。依法治省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实现了预定的各项目标。
一 坚持“三个有机统一”,在法治的框架内“先行先试”
广东省在依法治省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集中体现在广东省委颁布实施的《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中。该《规划》是今后五年广东省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规划》的贯彻实施过程中,各级党委是领导核心,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五年规划把依法治省列入党委重点工作和本地区的发展规划。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是广东模式的亮点,符合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有利于人大在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中履行法定职责,有利于在把握依法治省内涵的基础上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在探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中突出人大的重要地位。
广东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网络逐渐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渠道。广东省率先发展网络问政,运用信息技术更快更广泛地反映群众诉求,加快推进领导干部与群众在线交流,就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网民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在线回复,解疑释惑。同时,推广建立网络民智收集、吸纳机制,组织开展网民网上建言献策活动和网民代表座谈会,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
自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在很多方面不仅要做好自身的探索工作,还同时承担了中央授权或批准的“先行先试”任务,为其他地区改革开放积累可供借鉴的经验。
第一,在探索党委依法执政的工作机制上先行先试,大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广东省注意提高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以及党委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科学发展的现实问题。例如,为了探索加强党内民主,有效制约权力,十六大前,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明确提出:地县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分别由省、市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这不仅是把地方党委常委会一部分决策权划给全委会的改革,而且是“票决制”最具实质意义的重大突破。把“三重一大”中最关键的一重即“重要干部任免”,交由全委会票决。另外的“两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也正在逐步交由全委会票决。例如,深圳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正职监督暂行规定的若干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认真履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必经程序后,对党政正职的拟任(推荐)人选,由党委全委会(党工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还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的事项,只对财务开支和人事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不得在人事管理工作会议特别是干部任免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只能在议事中作末位表态。
第二,在制定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法规规章上先行先试,大力改进和完善地方立法。广东省创新立法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立法重点,围绕“十二五”规划的主线加强立法;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增强特区发展新动力和新优势。例如,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广东省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