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一 调研背景
“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许,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一辆号牌为甘MA4975的运送幼儿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由西向东行驶至正宁县正(宁)周(家)公路榆林子镇下沟村一组砖厂门前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号牌为陕D72231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43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是甘MA4975小客车严重超员,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该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存在车辆违法严重超载以及有关部门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有漏洞等突出问题。”(引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一时间,全国媒体可谓“怒如井喷”。除了事件真相、进程、处理过程和结果,大家更关心的是通过这件事,能否改进以上各方面的制度。此事件通过媒体,特别是网络发酵,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几天后,围绕这一事件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了,首先是国家层面已经开始考虑解决全国校车问题,其次是甘肃省承诺2012年建立2000个幼儿园,同时甘肃庆阳率先提出解决校车问题的标准。经过五个多月的时间,2012年5月1日起国家正式实施的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 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 24406—2012)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新的标准明确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至此,甘肃校车事故给全社会关心的学生安全问题又一个可依据的法规。据新华网2012年10月18日报道:国家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督查组近日在甘肃就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实地检查后认为,甘肃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明显,同时发现个别地方仍存在监管“漏洞”,甚至存在使用“三无”车辆和农用车接送学生的现象。
由于幼儿园教育尚未纳入国家义务教育体系,故本课题不涉及这一部分教学单位。但这一校车事故,不可避免地又一次牵动了全社会对学生安全问题的敏感神经。毕竟,这件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尤其在媒体传播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全国各地发生的学生安全问题都会带来全社会的关注、热议,甚至焦虑。而对于国家教育部门、机构而言,学生的安全问题也是头等大事。没有安全,学生的健康成长,校园的和谐安宁,教育事业的发展,都是一句空话。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是全社会的共识。事实上,自有学校起,学生安全问题从来都是学校的头等大事。即使在烽火连天的抗日战争时期,保护学生安全一直是广大教职员工的自觉行为。自20世纪90年代起,安全通报、预警,就已成为我国教育行政部门的日常工作之一。在每年的寒暑假、开学时,都会发布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的通知;全国各地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坠崖、突发性灾害、斗殴致伤残、死亡等恶性事件,都会向各地教育部门直接通报、预警到各基本教育单位。2006年,教育部会同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十个部委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容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并建立了十部委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针对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基本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按照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数年来,甘肃省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和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0年甘肃省教育厅发布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基[2010]28号)》,具体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对师生切实负责的态度,狠抓学校的各项预防措施,层层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积极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校园平安。按《办法》的要求,结合甘肃省教育部门以往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一)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
校园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协调公安、消防、工商等十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