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目前,我国国内消费的90%以上是通过流通实现的,流通缴纳的税收占全部税收的近20%,吸纳就业8000多万人。搞活流通不仅是扩大消费的重要切入点,而且对于促进就业、增加税收、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1]。但从近年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标来看,消费与流通主要集中在城市,1985~2011年,我国城镇年均增长17.15%,农村年均增长10.8%,甘肃省城市年均增长15.04%,县城年均增长14.1%,县以下农村年均增长12.3%,呈阶梯式递减态势。因此,应该大力发展农村消费品流通,解决流通体系存在的问题,拉动欠发达地区农村消费增长,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是改变农民消费方式提高农民福利的有效途径。
一 农村消费品流通的发展及对农村消费的影响
(一)农村消费品流通体制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体制30年间,我国实行的是一个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用中央的行政命令代替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特别是在20世纪60~70年代,农村消费品市场基本上是一种高度行政集权的单一计划调节流通运行的模式。1966年,甘肃省有农村集贸市场474个,交易额为7000万元,交易额约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6.91%。这种国家通过行政系统的自上而下对商品物资的纵向分配模式,排斥了流通机制内在要素的自我联动,商品流通实际上是执行上级行政计划的一种实物流通。流通主体实际上隶属于各级政府的分配机关,它的职能是按照政府的要求在居民中完成实物配给。
流通领域改革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开始,确立了流通领域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并围绕“三多一少”(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和减少流通环节)的流通体制迈出了决定性的步伐,加快了农村供销社体制改革。供销社逐渐成为农民群众集体性质的商业,并使其进一步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中心。随着向市场经济转型、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消费迅速增长,除了传统的集市贸易市场外,各种综合市场、专业市场以及批发市场、期货市场都陆续发展起来。1978年,甘肃省农村集市481个,交易额为1亿元,交易额约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82%;1980年农村集市增长为607个,交易额达到2.3亿多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9.36%。1985年增长为888个,交易额为6.4亿元,相当于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4.62%。[2]1995年农村市场总数达到1884个,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的最高值,交易额达到44.5亿元,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19.34%。1998年调整乡镇一级行政区划,“撤乡并镇”以及多元化交易方式的发展,到目前,甘肃省农村有乡镇集贸市场620个,约占各类商品市场的36%,有14500个连锁农家店。消费品市场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农村商品供应匮乏的状况,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断增长,2008年甘肃省农村消费增速首次超过城市,2011年农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5.01亿元,消费增速比城市快0.9个百分点,这为地区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
(二)农村商品流通对农村消费影响的计量分析
选取指标农村社会零售消费品总额,农村从事仓储运输、批零贸易及餐饮业人数,代表一个地区农村消费水平及农村流通体系的发展状况。根据《甘肃统计年鉴》、《甘肃农村年鉴》,选取1990~2010年数据分析如下(见表1)。
表1 1990~2010年甘肃省农村社会零售消费水平
用Y表示农村社会零售消费品总额(万元),用X表示从事仓储运输、批零贸易及餐饮业人数(万人)。作一元线性回归可得:
Y=43229.7X-1.16
(T=11.13 R2=0.867 F=123.8 DW=0.281)
从上式T、R2、F、DW等检验结果看,该方程的拟合优度较好,显著性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说明,甘肃省农村流通体系发展程度与农村居民对消费品的消费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并且随着农村流通的不断发展,吸纳就业人数不断增多,2010年达到74.15万人,较1990年年均增长11.39%。因此,完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能够促进就业、增加税收,是拉动农村消费需求、提高农民福利的有效途径。
二 农村消费品流通的主要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消费品市场的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农村地区产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经营方式和超市、便利店等新型经营业态都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农村消费品的流通渠道已经由过去的单一型转变为多元化,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和经营类型的市场流通主体;农村商品经营已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