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指出,为民富民说到底就是要千方百计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从甘肃省的实际情况出发,就是要在坚持不懈抓好各项改善和保障民生政策措施落实的同时,把发展富民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作为小康社会建设的工作重点、作为为民富民的重要抓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富民产业在陇原大地遍地开花,成为人民群众稳定增收的重要渠道,以富民产业的大发展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
一 富民产业的内涵
产业的实质可以归结为“从事相同或相似产品、服务的生产企业及其相关机构的经济活动所构成的集合”,这个集合可以是相同或可替代产品(或服务)的集合,也可以是生产活动或企业的集合。“产业”的概念不是基于其理论的严密性,而是现实的可用性,它的划分服务于一定的分析目的。一般来说,产业发展必然会带来劳动者的增收,但不同的产业类别、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产业的所有制结构、产业发展模式、产业政策等,也会影响到产业带动劳动者增收的能力。省委提出要大力发展富民产业,其主要是从新时期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广大群众强烈的现实需要出发,着眼于“富民增收”而提出的,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基于此,我们认为,所谓富民产业就是指能够带动广大劳动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产业部门。“富”的目标直指小康社会,“民”的主体主要指广大普通的劳动者。富民产业是以人为本、促民增收、助民步入小康社会的产业,体现了发展的目的性,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从富民产业的内涵来看,它应当是能够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产业,而要使群众增收致富,就必须使之具备这样一些特点:首先,它应当有较强的就业吸纳能力,这样才能使更多的普通群众有增收的前提和机会,有创业和创收的空间。就业是参与收入分配的前提条件,没有就业,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就无从谈起。虽然人们获得收入的途径很多,包括投资、转移性支付等。但是,由于收入分配是在社会生产过程的基础上产生的,就业仍然是绝大多数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以劳动换取收入是最为重要和普遍的分配原则。其次,富民产业的技术门槛不应该太高,唯有如此,才能使更多的普通劳动者有机会成为产业发展的直接参与者,才能在产业发展中直接受惠。最后,它的组织形式应当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自主性,使广大劳动者能够根据自身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特质,自由选择所进入的产业,并能及时的进入和退出。
由富民产业的内涵和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发展富民产业应当有以下路径:从产业的空间布局上看,应依托地方产业基础和要素禀赋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从产业的组织形式上看,应着力发展创造大量就业岗位的非公有制经济或民营经济;从产业的带动能力上看,必须要形成产业关联度、感应度和影响力强的集群化产业;从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上看,应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从产业的外辟发展途径上看,应着力发展劳务经济;从产业的辐射能力上看,应以工业化为核心,发展能大力增强城镇辐射带动能力的产业;从产业的可持续性上看,应以循环经济为产业发展模式。
二 甘肃省发展富民产业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一)发展富民产业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现甘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城乡居民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横向比较来看仍然存在巨大差距。2001~2011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78%,分别比全国(12.26%)和西部(11.30%)的增长速度低1.48个和0.52个百分点。农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99%,分别比全国(11.42%)和西部(11.74%)的增长速度低1.43个和1.74个百分点。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西部地区占全国的比重由2001年的87.72%直接下降到2011年的80.47%,呈下降趋势;而甘肃占西部地区的比重在前五年有略微上涨后相对稳定于90%左右,从2006年起出现明显下降趋势,2011年只恢复到85.40%。综合来看,11年间,甘肃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国平均水平的比重呈显著的持续下降态势,2011年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8.72%。从农村人均纯收入来看,西部地区占全国的比重在经过2003~2006年的下降期后,开始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2011年也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74.83%;甘肃占西部地区的比重在经过2001~2007年的显著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