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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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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研究报告

    作者:范会芳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摘要:伴随中原经济区建设在全省范围内拉开帷幕,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也开始在各地进入实践环节。本文主要阐述当前情况下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及现状,总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已取得的成就,并从社会学的角度对当前河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践进行总结和反思,归纳在这一建设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并且在以上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的对策。
    Abstract:With the start of Central Plains Economic Region construction around the Henan province, the new 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has been in practice.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new 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s significance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in our province. It also summarizes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new 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nd obtains conclusion and reflection in the perspective of Sociology. On the base of several problems from the course of new 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it gives the advices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一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

    (一)现实背景

    河南是农业大省,全省农业人口比重大,“三农”问题最为突出。河南省委、省政府以构建中原经济区为契机,以促进中原崛起为己任,在密切结合省情的基础上,提出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其中,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是其着力点。河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将是河南省统筹城乡发展的切入点”,并且提出了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迁村并点的基础上,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完善农民的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会化、生活方式市民化等一系列目标任务。显而易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已成为破解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的关键所在。

    (二)理论背景

    1.“社区”与“社会”划分

    著名社会学家滕尼斯曾经在1887年提出“社区”与“社会”两种社会的基本类型。在他看来,“社区”才是一种“持久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则只是一种“暂时性的表面的共同生活”。[1]前者主要基于情感动机,指的是人们在传统和自然的感情纽带基础上的一致性和相互融洽。后者主要基于思想动机,指人们那种尽量排除感情因素的纯理智思维、个人目的性的打算及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考虑。

    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类似于将“公社”性质的社区融进“社会”性质的社区的一种有益联结形式。所以在中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要以滕尼斯的“公社”与“社会”的主要特征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和我国不同农村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建设和改造,避免犯形式主义的错误,要建设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社区。

    2.关于“农民的终结”

    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在1964年出版的《农民的终结》一书的开篇指出:“二十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这就是20世纪下半叶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2]他明确指出,在世界范围内的工业化浪潮下,农民的终结将是一个无法避免的趋势。

    目前,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同样是在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展开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究竟是一场延缓农民市民化的农村复兴运动,还是推动农村走向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前奏和铺垫?这是一个值得人们深思的话题。

    二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提出,是顺应时代潮流和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在理论上有利于拓展我国农村社区发展的具体类型,同时为河南省地区以及我国其他省份的农村社区发展提供借鉴经验。

    (二)现实意义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民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意识形态、价值观念、角色扮演等方面逐步实现城市化。另一方面,可以改善农村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且改变其思想观念、提升其文化素养,促使城乡发展呈现良性互动的局面。具体来说:第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解决中原经济区建设及“三化”协调发展的切入点。第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必然之举。第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转变农村生产方式、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历史性变革。第四,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实现农业集约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 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分析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方面可以满足农村居民对养老保障、就业、医疗及公共服务资源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模式,让农村居民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构建新的社区居民点体系已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必然趋势(见表1)。

    表1 村庄等级确定标准

    所谓新型农村社区就是指以中心村为主体,由2~4个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组合体。之所以说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是因为它由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各个主体积极参与,在遵循城乡规划法、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既增加城市建设用地,又保持甚至增加现有的耕地面积,建设符合农村实际、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城乡一体的农村房地产。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益探索,也是未来农村、农民的发展趋势(见图1)。

    图1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

    (一)河南各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具体做法

    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