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Keywords: | Social SecuritySocial Insurance Law |
《社会保险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一年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认真贯彻实施这部法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其贯彻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全面掌握《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2012年8月,我们就《社会保险法》在河南省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 《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河南社会保障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全省基本建立了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不断得到完善。
(一)社会保险覆盖人群迅速扩大
一是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逐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二是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参加失业和工伤保险。随着“新农保”[1]试点的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企业,从单位职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截至2012年7月,全省城镇基本养老、城镇居民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81.6万人、4438万人、2187.15万人、709.67万人、705.7万人、487.44万人。全省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创历史新高。
(二)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第一,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开展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框架;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现了由县级到市级再到省级的跨越,促使“新农保”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第二,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了79.4万名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保问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实现全覆盖。第三,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基本形成。第四,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18个省辖市6.2万名老工伤人员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第五,规范了生育保险政策,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率,落实了城镇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三)社会保险待遇逐年提高
河南省连续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长707.91元,达到1277.91元,全省伤残津贴水平达到1200元左右;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报销比例达到72%,城镇居民达到50%;全省月人均失业金标准由360元提高到560元,增长55.6%。
(四)社保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一是形成了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普遍开展规范管理、数据质量达标活动,强化对退休审批、劳动能力鉴定以及社保费用审核、拨付、账户核对等环节的监督,使社保经办内控管理进一步加强。至2011年末,已建立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2147个,覆盖面87.88%,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11659个,覆盖面23.57%;同时,“金保工程”一期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二是促使“五保合一”统一应用软件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功能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卡已覆盖郑州、新乡、安阳、济源、三门峡、濮阳、许昌、周口等8个省辖市,共发行607万张。全省有15个省辖市开通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从政策咨询、个人社保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方面为公众提供便利服务。三是完善社保基金监管制度,深入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了基金安全。
(五)《社会保险法》的社会反响较大
通过广泛宣传、普及《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居民对《社会保险法》认识有所加深。企业方面:不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