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社会保障是一项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关系到全社会成员切身利益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种安全制度。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但随着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也日渐凸显,加之我国即将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甘肃社会保障工作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战略方针的指引下,已初步建立起一个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统一规范、持续可靠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框架,有力地发挥了社会和谐“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社会公平“调节器”、社会保险“安全网”的作用。
一 甘肃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发展现状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运行
一是积极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近年来,甘肃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的前提下,与省情实际结合,积极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意见》等。为帮助广大企业职工更全面地了解掌握国家、省上出台的养老保险方面的知识,汇编了《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法规》,下发有关单位和个人,适时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以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具体地讲就是切实解决20世纪70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即统一称谓的“五七工”“家属工”的问题。截至2012年9月底,甘肃将原来近20万“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133022人,其中领取待遇的有113519人。同时,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精神,经人社、财政部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2012年就全省原“五七工”“家属工”及现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全省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人均每月1756.07元,人均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33.71元。三是积极实施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一些市、县对企业部分参保人员存在两个以上养老保险账户的,采取“先转后清”新政策。即参保人员可根据缴费情况,选择一个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账户予以保留。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按照“先转后清”原则,首先保留转入地缴费记录,清退在其他参保地与转入地同期重复的缴费部分。在非转入地同时存续两个以上账户的同期重复缴费部分,转入地社保机构可以与参保人协商清退同期重复缴费部分。四是大力推进企业年金工作。2012年以来,为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出具企业年金备案复函,为这些单位开展企业年金工作提供咨询和各方面的服务。五是不断扩大新农保试点。从2011年8月开始,按照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复甘肃省2011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在甘肃增加31个新农保试点县,启动了65个县市区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二)社会失业保险政策运行
一是积极进行失业保险和失业调控工作。2012年初甘肃制定了《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失业保险失业调控工作要点的通知》,对全省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经办服务、基金监管及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失业调控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任务,积极推动各地失业保险失业调控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不断推进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