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甘肃省残疾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2%,涉及654万家庭人口。2012年,甘肃省残疾人达187.1万,其中城镇残疾人21.7万人,农村残疾人165.38万人。[1]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状况,已成为甘肃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残疾人幸福感表现为,残疾人主观上对自己已有的生活状态具有一种肯定的态度和感受。美国心理学家狄纳(Dienner,E.)总结出主观幸福感应具备的三个特征:一是具有主观性;二是主体能体验到积极的情绪;三是主体对其整个生活进行评价后总的感受。目前多数心理学家都认同主观幸福感包括生活满意度和情感体验两个部分,认为幸福感来自三个层面,即物质层面、心理层面和自我价值实现层面。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甘肃省残疾人的主观幸福感及相应的社会政策实施效果,以期更好地为残疾人事业出谋划策,作者以主观幸福感的三大层面为基准,设计了相关问卷,在甘肃省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调研。
一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残疾人幸福感的调查研究是衡量残疾人小康水平的重要参照,全面地测量和评价残疾人的幸福感,不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基于此,课题组采取了问卷调研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90份,问卷回收率为90%。调查对象分布于兰州市安宁区、兰州市皋兰县、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天水市清水县等四县(区)。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样本的人口学指标
续表
从表1数据及统计结果看,本次调研对象基本涵盖了残疾人各相关结构要素,从而为本次调研结论的代表性与可信性提供了前提与保证。
二 甘肃省残疾人幸福感调查与分析
(一)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
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以人为本,也就是要使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得以改善,维护其尊严与合法权益,并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甘肃省城乡残疾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基本要素涵盖了收入、住房、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康复、无障碍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等方方面面,针对上述基本要素,本次调查结果如下(见图1)。
图1 甘肃省残疾人物质文化生活满意度调查
甘肃省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0%左右,人均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低收入残疾人口近60万,甚至有一半以上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尚未就业。[2]甘肃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比仍有较大差距。图1显示,多数残疾人(58%)对收入状况不满意,这首先表现为残疾人就业率低,低收入群体多。残疾人由于种种原因,就业压力相对其他群体更大。甘肃省残疾人达187.1万人,截至2011年底,全省城镇残疾人就业116069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2525人,集中就业23862人,公益性岗位就业3039人,个体就业56643人;农村就业500298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394389人;扶持创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121家,扶持135名特困盲人按摩师就业。[3]就业人数只占总数的6.2%,可以看出还有多数残疾人群体没有就业渠道,从而也没有收入来源。其次,身体原因妨碍了一部分残疾人就业,致使其陷入贫困中。由于身体残疾的影响,残疾人就业必须要找到适合自身身体状况的岗位。各类残疾人由于不同程度的残疾,无法完成某些工作。如听力残疾者无法从事对语言听力有要求的工作,智力残疾无法从事有关思考、分析、技术等脑力劳动的工作,肢体残疾特别是不能生活自理者基本不能从事任何职业。基于上述原因,多数残疾人生活在贫困中。本次调查显示残疾人的住房满意程度也很低(21%),这主要表现为多数残疾人对住房现状不满,如住房面积狭小,住房周围无障碍环境建设滞后。甘肃省政府虽然制定了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建房项目中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并适当提高建房补助标准等保障残疾人住房政策,但多数残疾人由于收入低甚至没有固定收入,即使是保障性住房也难以承担。收入和住房是测量物质生活满意度的重要因素,从调查结果看,甘肃省残疾人在这两方面都欠缺,这极大地影响了其主观幸福感的实现。
目前,甘肃省已将51万城乡残疾人纳入低保,有21万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参加新农合的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