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2012年,国务院印发全国的《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做出了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决策部署,要求到2015年创建300个左右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努力打造现代农业发展的典型和样板。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十分重视现代农业发展问题,提出了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正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2010年,济源市和鹤壁市浚县被认定为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2012年,许昌县、固始县、中牟县、永城市、新野县、泌阳县被认定为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河南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目前已有8家。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以整县整乡为规划单位,以现代科技和物质装备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农民为主体,以粮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等大宗农产品及部分地区特色农产品生产为主导产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延长农业产业链,推动三次产业互动良性发展,从而带动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域和样板区域。通过典型引路,通过产业拉动、技术辐射和人员培训等,引领带动区域现代农业的发展,加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 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对于引领现代农业建设、实现“三化”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是新阶段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巨大变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显示了其巨大的制度效应。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原有的土地产权制度也逐渐显露出一些局限性,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和挑战。主要局限是传统农业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难以有效地集中经济社会资源,导致土地经营规模太小,致使农业生产率低下,直接造成农业生产成本偏高,而且农户超小型的经营规模,地块零散,限制了先进技术的采用,尤其是限制了对“规模性技术”的采用,诸如机械技术、生物技术、化学除草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等现代农业技术,农户根本无法单独采用。由于农业生产技术和手段落后,造成农业产量低,农产品品质差,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使土地经营退变为一种“生活保险手段”,既妨碍了农业技术改造进程,也阻碍了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不利于农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农业的集约化经营。因此,要坚持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推动要素流动配置、实现规模经营。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实现非农就业,随着资本的积累,农村土地的流转集中和农业规模经营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是现阶段破解农业发展难题,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2.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加快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
实践已经证明,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推动土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是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的一种必然选择。通过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土地流转把分散的小块土地集中起来,把细碎化的地块连接成片,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实现规模种植、规模养殖,也有利于促进各类农业园区发展,有利于建设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地形成规模经营后,农业先进科技得以推广应用,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得以提升,农民有动力加大农业投入力度,通过兴建公路、整修水利、购买农机、办电改水,引进新的生产技术、优良品种和管理工艺,促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效益。比如,济源市在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进行高标准规划,大力推动土地流转和产业集聚,2011年新流转土地4.6万亩,累计流转土地面积35.2万亩,占可流转土地43万亩的81.9%。其中,整村流转43个,千亩以上大户8个,百亩以上大户118个,初步实现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效益。
3.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