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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当前的婚姻态势及其变化趋势

    作者:张翼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摘要:

    中国每年的登记结婚对数在减少,离婚率在迅速上升。中国人口粗离婚率的升高,既受人们婚姻观念的影响,也深受中国婚龄人口供给的影响。在地区分布上,东北三省离婚和再婚问题较严重,但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却不明显。人们的初婚年龄进一步推迟,未婚人口所占百分比越来越高。农村老人的丧偶问题重于城市。青少年人口性别比失衡,未来男性“婚荒”问题会很严重。

    Abstract:

    The annual marriage rate is reducing while divorce rate is increasing. The crude divorce rate is increasing which is affected by people’s value of marriage and by the supply of population at marriageable ages. On the regional distribution,divorce and remarriage issues are more serious in three provinces of northeast China than in Zhejiang,Jiangsu and Guangdong. The age of first marriage is postponed and the percentage of the unmarried is getting higher. The widow/widower issue of aged population is more serious in rural than in urban areas. The sex ratio among youths is unbalanced and the unmarried male may face the problem of “marriage famine”.

    近年来,有关婚姻问题的讨论日渐热烈。一方面,结了婚的人增加了离婚风险,另一方面,青年越来越不急于结婚。而城市女白领的“结婚难”现象,更是让家庭和社会都为之焦虑。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老年人的再婚和同居问题又成为媒体关注的主要内容。种种迹象表明,社会结构转型已经成为影响人们家庭生活的重要力量:在中国从传统农业社会迅速转变为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过程中,中国的家庭结构不但在小型化,而且越来越趋于不稳定。

    对此,我们要问:到目前为止,中国人口的婚姻和家庭问题到底如何?中国人口的婚姻状态发生了什么重大的变化?[1]离婚率的上升是否与人口结构的变化有关系?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能够对当前中国的婚姻状态进行系统分析的可信资料。再结合《中国统计年鉴》对以往历史数据的重新修订,我们基本可以对中国当前的婚姻结构变化和“离婚”趋势做出判断。

    一 登记结婚对数减少,离婚率逐年上升

    在《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国家统计局修订了以往的离婚率数据,改用世界各国通用的计算粗离婚率的指标,以当年每1000人中的离婚对数计算中国的离婚率。新的数据,虽然调低了粗离婚率的数字,但仍然表示出了离婚率逐年增加的趋势。

    从表1可以看出,在人口基数增加的情况下,中国每年登记结婚“对数”,在1992年之前,处于徘徊上升的态势,但在1992年之后,则在波动中逐渐下降,所以,1992年是一个历史性的拐点。伴随中国人口转型的加剧——从人口迅速增长期向人口静止期的过渡,进入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口开始减少——这使中国的结婚登记对数趋于降低。

    在结婚对数1992年的957.5万对降低到2005年的823.1万对的同时,中国内地居民初婚登记结婚的人数也从1992年高峰拐点的1832.1万人开始波动式下降——1996年下降到1781.7万人,1997年下降到1726万人,到1998年下降到1675.4万人(比1992年净减少约156.7万人)。1999~2003年间“下跌”趋势更为明显,内地居民登记结婚人数从1659.4万人降低到了1483.9万人(净下降了175.5万人)。虽然在2004年有个小反弹,但在2005年又下降到了1483万人。从表1可以看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初婚人数1992~2005年间净下降了约350万人。

    结婚登记对数的下降和初婚人数的减少都预示着这样一个趋势——中国未来的年度生育率会降低,这会给那些力促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强化的人一个信号——人口转型本身已经开始起作用了,不用人为太努力,生育率也会降低。

    表1 1985~2005年间中国历年婚姻登记与离婚状况

    伴随初婚人数的减少,中国的“离婚对数”却在迅速增加。比如,1985年的“离婚对数”只有45.8万对,到1990年就增加到了80万对,差不多5年增加了一倍。在1995年超过100万对,达到了105.5万对;在2000年达到了121.3万对;在2005年达到了178.5万对。

    中国婚姻状况的剪刀差——“结婚对数的下降”与“离婚对数的上升”说明,中国人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的婚姻与家庭生活越来越不稳定了。当然,绝大多数离婚者都会选择“再婚”,故中国社会的再婚率一直处于上升状态。比如,在“离婚对数”增加的同时,“再婚人数”也处于日渐攀升中:在1985年,再婚人数只有50.5万人,但到1999年就增加到100.5万人,到2005年增加到163.1万人。这是中国社会自有数字记载以来最高的数字。

    因此,粗离婚率的上升,一方面,表现着婚姻关系已不像原来那样牢不可破,另外一方面,深受人口因素——婚龄人口供给和当年结婚对数减少的影响,使之趋于上升。

    二 东北三省离婚问题显化,经济强省排位反倒靠后

    虽然全国的离婚率在普遍上升,但离婚率变化在区域之间是不平衡分布的。我们可以通过两个指标来考察这一不均衡性。

    (1)当年离婚对数占当年结婚对数的比重。如果排除当年结婚当年又离婚事件(反之亦然)的影响,那么,这个指标可被理解为当年发生了100个结婚事件的同时,发生了多少离婚事件。应该注意的是,绝不能将此理解为当年结婚的人中有多大比例的人会离婚。结婚事件和离婚事件都是历时性累积的产物,而且深受适婚人口供给程度的影响,也即:进入婚龄期的人口增减,会导致结婚对数的增减。一旦结婚对数减少,则离婚对数稍有增加,其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之比会大幅上升(当然也会导致粗离婚率的上升)。

    (2)再婚人次占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