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
2007年被称为“劳动保障立法年”,中国劳工状况的主要特点是:多项劳动法律的出台,大大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工问题在中国社会中正在变得越来越社会化和政治化。工会组建取得新的进展,工会的体制改革正在探索之中。重大劳动关系案件反映了集体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2007 is a year of labor security legislations. A series of labor laws and regulations became effective to emphasize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of laborers. The labor issues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ocialized and politicized. Trade union got new progress in its organizing work,its institutional reform is under exploration.The significant incidents occurred in 2007 referring to labor conflict reflect the new trends of collective industrial relationship.
一 “劳动保障立法年”的意涵
通常,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在解决劳工问题的途径上不外采取两种方式:①依赖国家立法和规制;②通过劳动者自我团结和劳资自主博弈。一般而言,这两种途径是同时并用的,但是各国政策偏重于何种途径,主要取决于国家在该发展阶段所处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动机和策略。
在我国,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是建立在以国家政策和立法保护劳动者权益为主,劳动者自我团结权行使为辅的劳工政策之上。特别是2003年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来,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积极干预,力图通过宏观层面上的法规建设来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平和正义。2007年更被称为“劳动保障立法年”,新《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已经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即将通过,《社会保险法》即将审议,《劳动基准法》、《工资保障条例》也在酝酿之中。通过国家的劳动法制建设来协调劳动关系是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举措。可以说,政府劳工政策的取向基本上是建立个别劳动者保护法规与制度,提供给劳动者适宜水平的工资福利与劳动条件,并辅之以基层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以避免大规模工会议价行为可能导致的政治与社会不稳。
然而,一个时期以来,沿海地区的罢工现象,既标志着劳工阶层维护自我权益意识的增强,也说明了有效的和分享的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尚未建成。凡此种种,都预示着劳工问题正在变得越来越社会化和政治化。
二 劳工阶层的现状
2007年1~9月,城镇新增就业92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0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降为4.0%,就业局势总体尚好。
在劳动关系协调方面,国家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2005~2007年7月底,全国累计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283.81亿元,占同期工资历史拖欠总额的43%。2007年,共有13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工资指导线。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2007年7~8月,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调查处理违法案件33.1万件,责令17.6万户用人单位为269.3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补发25.2万名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2.7亿元。2007年,为150万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7.35亿元,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一步得到遏制。大部分省已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2007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立案7.5万件,涉及劳动者14.2万人。
在安全生产方面,也呈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2007年1~10月,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1%和13.9%,其中煤矿事故分别下降20.2%和19%,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下降34.4%和36.1%,烟花爆竹事故分别下降17.1%和26.5%,道路交通事故分别下降15.6%和12.4%,铁路事故分别下降47.7%和51.2%,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事故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状况好于以往。但一些行业和地方的问题仍较严重,2007年1~10月,全国发生5起特别重大事故(煤矿2起,冶金1起,建筑1起,火灾1起),同比增加1起。[1]其中,山东华源煤矿溃水事故造成172人遇难,辽宁铁岭特殊钢厂钢水包脱落致使32人死亡,在国内外影响很大。
此外,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困难职工生活问题引人关注。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未来两年仅拟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就有300多万名职工需要安置。在已完成重组改制、关闭破产程序的原国有企业中,还有约25%的职工尚未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职工生活十分困难,在东北地区表现尤为突出,如辽宁省有厂办大集体企业1433户、66.5万名职工;吉林省有厂办大集体企业1145户、23.6万名职工。[2]
2007年7~9月,全国工商联开展了“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调查”,共调查来自上海、天津、福建、湖南、湖北、广西、重庆7省市的企业742家。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用工、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的情况
在用工方面,样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以2006年为例,有60.73%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超过了80%,有18.07%的企业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比较高,2005年和2006年,在样本企业所使用的农民工中,分别有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