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1月 |
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较大,与2005年相比,到2008年末,三年内单位GDP能耗将降低约7。84%,年均递减速度为2。68%。要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的目标,在前三年年均递减2。68%的基础上,使递减速度提升到6。83%,节能任务相当艰巨。本文对未来节能减排工作提出预测,指出:2010年要完成比2005年减少10%的目标,2009年和2010年必须每年递减2。72%。同时指出,在经济继续保持9%以上增长速度的情况下,面临的压力很大。在保增长的同时不能忽视节能减排,要把加快环保产业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内涵,要正确看待物价上升与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同时还要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The work of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has made considerable progress in 2008. Compared with 2005,th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of GDP will reduce around 7.84 by the end of 2008 with annual rate of decline of 2.68%. It indicates that to complete the goal of reducing th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of GDP than that in 2005 by 20%,which was proposed in the Eleventh Five-year Plan,the rate of decline needs to be raised to 6.83%,a tough job. It also forecasts the future work on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pointing out that to complete the goal of reduction by 10% in 2010 than 2005,the annual rate of decline in 2009 and 2010 must reach 2.72%. In the case that the economic growth keeps a rate at least 9%,the pressure will be considerable. We should not neglect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while keep the economic growth:make expedi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become the driving force for economic growth,correctly trea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ice rise and economic growth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and establish the long-acting mechanism for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2008年是落实我国“十一五”规划的第三年,五年规划时间已经过半。总结近三年来节能减排成效,分析2008年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对能否完成“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两个约束性指标具有重要的指标性意义。
一 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在过去的近3年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情况下,我国节能减排取得了很大成绩。
1. 2005~2008年节能成效
在节能方面,全国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2006年比2005年下降1.23%,2007年比2006年下降3.27%。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5.79%,大大高于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35种主要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指标中,下降的有33项,上升的只有2项。1000家节能企业[1]中,879家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占92.2%,74家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占7.8%。全国共有北京、天津等6省(市)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河北、山西等7省(市)未完成考核任务。截至2007年年底,北京和天津“十一五”节能目标已完成进度的40%以上,福建、上海等15个地区完成进度的30%以上,新疆、海南和青海等3个地区完成进度低于20%。
2008年上半年比2007年上半年下降2.88%,预测2008年全年单位GDP能耗将会比2007年降低3.5%左右。
2. 2005~200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
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6年比2005年增加了1.8%,2007年比2006年下降幅度达到4.66%。全国COD(水中污染物的化学需氧量)2006年比2005年增加了1.2%,2007年比2006年下降了3.14%。主要污染物排放首次出现双“下降”。
根据环境保护部等三部委公布的全国各省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业绩(见表1),2008年上半年,全国多数省市区的二氧化硫和COD排放总量都实现了下降。其中吉林、河南、山东、辽宁、北京、河北、江苏、广东和浙江等省市区COD排放总量同比下降幅度超过或达到3%。吉林省COD排放总量下降6.57%,是下降幅度最大的省份。由于排放总量较大的东部沿海省份下降幅度较大,直接推动2008年上半年COD排放量比2007年同期下降2.48%,预测2008年全年将下降3%左右。全国共有海南、北京、贵州等18个省(市)二氧化硫减排幅度超过3%,其中有三个省市下降幅度超过10%。由于大多数主要二氧化硫排放大省减排幅度较大,直接推动2008年上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7年上半年减少3.96%,预测2008年全年将下降4%以上。
表1 2008年上半年各省市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3.节能减排取得成效的主要原因
2008年上半年,节能取得显著效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宏观调控因素。2008年,国家继续加大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和高耗能产业快速发展势头得到遏制。二是物价因素。在物价上涨导致能耗不变情况下,单位产出能耗下降。煤炭、成品油和天然气等能源价格上涨,价格杠杆和节能财税政策也有助于推动企业自主节能。三是技术进步因素。淘汰落后产能进程进一步加快,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管理得到加强。“十一五”以来,全国已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2587万千瓦,占“十一五”关停5000万千瓦目标的51.74%。
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实施了脱硫电价,脱硫成本可以计入发电成本,并直接加到上网电价之中,提高了电厂脱硫的积极性。据统计,2007年,二氧化硫排放由升转降,电厂燃煤机组采取脱硫措施贡献率约70%,淘汰落后产能贡献率约30%。2008年各地燃煤火电厂普遍加大了脱硫力度。2006年末,全国安装脱硫装置的燃煤火力发电总数为1.043亿千瓦,占总数的33.2%。而到2008年3月,全国火电厂的脱硫装机容量已经达到了2.66亿千瓦,占全国火电装机容量的48%。仅2008年1~6月,全国就有4060万千瓦燃煤脱硫机组建成投产,淘汰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836万千瓦。以二氧化硫排放大省山西为例,到2008年10月,山西全省现有3056万千瓦燃煤电厂全部建有烟气脱硫设施,国家与山西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减排责任书中的41台装机容量1058万千瓦重点燃煤机组烟气脱硫项目已提前完成。此外,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关停并转了一大批小焦化厂,对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也起到了重要作用。钢铁、水泥、焦化及造纸、酒精、味精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结构调整取得进展。
COD排放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完善配套设施增加了城市污水处理。2007年,城镇污水处理率由52%提高到60%,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