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8月 |
一 陕西医疗保障制度基本状况
(一)陕西医疗保障制度构成
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陕西省医疗保障制度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制度为补充。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包括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针对贫困人口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个医疗保障制度分为三个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建立和承办的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它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部分组成,从制度上覆盖了城镇和农村的所有居民。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医疗保障制度的底线,主要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为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以及纳入后个人无力承担自付费用的城乡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使他们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为了满足较高层次医疗需求人员而建立起来的一项医疗保险补充制度。它主要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和其他形式医疗保险制度。
在上面三个层次中,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中处于最基础最重要的地位。它涉及广大群众的最基本利益,是由政府进行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及运作;而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通过行业法规和合约的方式来实现。因此,陕西医疗保障制度评估主要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行评估。
(二)陕西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状况
1.陕西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主要工作
2009年,陕西省医疗保障工作树立了新的里程碑。年度内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参保人数达到890.04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63.28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26.76万人,两者较之2008年均有所增加,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增幅巨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到2566万人,参合率达到92%。
年度内陕西省不断加强扩面力度,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以下七类人员逐渐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部分城镇非从业人员、部分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人员、全省75万大学生、进城长期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此外,宗教教职人员也可按照自愿参保、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参加新农合。
各级财政将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要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从2010年开始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试点,1/3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和完善。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力度逐步加大。2009年,陕西将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尝试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状况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市级统筹机制逐步建立。为了有效减轻陕西城镇职工的医疗负担,逐步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额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较好地保证了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随着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职工医疗需求的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过低,缴费比例、基金核算和管理、待遇和计发标准不一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不仅影响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规范管理,又影响了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共济能力的发挥。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不断加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09年起,陕西逐步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以便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性,增强医疗保险基金共济互助能力。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从2009年开始,陕西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