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陕西基本医疗保险公众评价调查

    作者: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组 出版时间:2010年08月
    摘要:本篇首先总结了公众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评价,分析了公众对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认知,以及公众对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作用的评价,然后解释了未参保者的主要特征和未参保原因,以及公众对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中面临主要问题的认知,最后指出公众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期望与建议,并给出相关结论与思考。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公众作为政策的受益者,他们的感受与体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策在设计和执行中的利弊,也反映了公众的认知与感受,了解他们在这些方面的感受,帮助我们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在公众心中的反响,了解公众对政策的需求与期望,有助于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创新与完善。

    陕西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1999年3月出台的《陕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而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县级统筹、属地管理,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覆盖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等。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2007年8月,陕西省政府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4号),正式启动了陕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将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以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按照自愿的原则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全省11个市(示范区)全部启动实施居民医保,2009年陕西又按照国家要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03年陕西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08年全省基本建立合作医疗制度。截至目前,陕西医疗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

    2010年1月,本课题组进行了随机调查,数据显示:有87.4%的受访者参加了三种基本医疗保险,4%的受访者参加了其他医疗保险,但仍然有8.6%的受访者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

    一 公众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评价

    (一)公众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现状与关键领域的评价

    1.73.4%的公众认可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现状

    随着陕西医疗保险参保者的增多,受益覆盖面不断扩大,公众对陕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总体感受基本呈现可以接受状态,可接受度[1]为73.4%,其中10.6%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满意”,23.1%的受访者感到“满意”,满意者超过1/3,将近38.3%的受访者认为“一般”,不太满意者的比例不到1/5,很不满意者占8.4%(见图1)。

    图1 受访者对基本医疗保险总体满意度评价

    2.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的可接受度达75%以上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服务是公众期望与感知的重要指标。在公众对医疗保险具体制度设计评价中,首先,可接受度最高的为定点药店的设置与服务,可接受度达到77.4%,其中满意率为41.3%;其次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与服务,可接受度为76.9%,满意率为41.9%;再次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可接受度为76.8%,满意率为35.1%(见图2)。尽管如此,公众对定点医疗机构反映的问题也是最多,态度也较为激烈,这主要是由医疗机构服务态度及高昂的医药费用交织而成的结果,影响了公众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价。

    图2 受访者对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评价

    3.绝大多数参保者认可现行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不同体制的参保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学生儿童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具体缴费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和财政负担能力、不同人群的医疗消费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陕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六年来,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对于以上这些标准,39.2%的受访者感到“满意”,38.5%的受访者感到“一般”,可接受度为77.7%(见图3)。虽然如此,但83.6%的参保者认为这种缴费水平还可以承受。说明缴费标准得到了大多数参保者的认可。

    图3 受访者对现行医保缴费标准的评价

    4.一半受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