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8月 |
所谓就业弱势群体,是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特殊社会群体。本文所指就业弱势群体主要由两类人员组成:下岗失业人员(这里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志,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由于农民工内部的分化,有少部分已经实现了市民化,这里不包括这部分人群,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同城镇居民有相似性,这里不作为我们的研究范围)。他们具有文化素质和技能偏低、就业能力弱等特点。他们的弱势,也表现在他们不能或者难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因此劳动关系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更大,对劳动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强烈。随着劳动力市场弱势群体的增加,因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和权利救济制度有限,他们的权利诉求有的甚至采取了非理性、过激的极端方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保障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协调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社会保障是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利益协调的推进器和润滑剂,其所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等各项职能,在缓解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其他制度难以替代的作用。社会保险既是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关键性机制,又是促进劳动者身体、心理及技能素质的重要保障机制,从而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着直接的促进作用。
一 陕西就业市场中弱势群体的特点分析
就业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具有共同特征,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改革开放对其影响各自不同,他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在就业市场中,在各方面都体现着“弱”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人力资源上的“弱”特征
人力资源包括体力和智力,具体表现为体质、智力、知识和技能四个方面。在人力资源特征上,这两个群体一般都具有学历低、技能单一等特点,农民工相对来说具有年龄和身体的优势,但在就业市场上所能从事的岗位只是那些劳动强度大、需要较少技能的工作,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弱,其从事的工作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同时获取就业的渠道来源比较少,寻找工作更多依赖亲缘、地缘的关系,由于对劳务中介组织认识的误差以及劳务中介组织的营利行为及现实的不规范行为存在,他们很少使用中介组织寻找工作。下岗失业人员虽然在体力和年龄上具有“弱”的特征,但获取的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要多于农民工,在就业观念上“求稳定”、“高报酬”、“要福利”等观念也禁锢了其择业的范围,同时,在工作中农民工吃苦耐劳、不挑三拣四等优势使很多雇主更愿意选择农民工,同等条件下,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市场处于劣势。综合考察,他们虽然有不同的优势,但很明显都有就业上的“弱势”特征。
(二)就业多采取灵活就业形式
由于人力资源上的“弱”特征,他们很难进入正规就业体系中,大部分都采取灵活就业形式。所谓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灵活就业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灵活就业门槛低,对技术、技能和资金的要求一般不高;行业和门类庞杂,包容性大,对不具备就业竞争优势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来说,选择的余地和空间较大,机制灵活,进退方便,有利于吸引各种择业取向的人们加入。以西安市为例,作为陕西省最大的城市,经济发展快,吸纳劳动力就业能力强,大家公认的全市农民工数量达100余万人,但以往官方从企业统计的农民工数量很少,不到10万人;对西安农民工的调查显示,36%的农民工没有固定工作,平均就业时间为7个月;对西安市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的调查也显示,大约有50%的从业人员都属于进城务工农民,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处于灵活就业的状态。而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多数本身就业能力差,使其很难回到社会主导产业中去,很难找到原来的稳定工作。新兴的产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