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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统筹城乡发展的现状与对策

    作者:李慧 出版时间:2010年08月
    摘要:本篇首先介绍了长三角统筹城乡发展现状,然后指出长三角城乡统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长三角城乡统筹发展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作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部署。统筹城乡发展的内涵是要在城乡发展问题上,总揽全局,统一规划,以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为最终目标,重心在于探讨农村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城乡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考虑,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协调工农关系、城乡关系,逐步清除城乡之间的藩篱,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的一元经济社会结构转变。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给城乡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通过城乡布局规划、政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等手段,促进城乡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不断增强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缩小城乡差距,使城乡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长三角地区经济较为发达,思想相对解放,在城乡统筹方面已有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较好的成效,并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如江苏提出了为农村办好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民健康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和农村文化建设工程等新五件实事和抓好高效农业规模化工程、500万农民转移工程、百万农民培训工程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浙江省深入推进“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大力开展“百万农民信箱工程”等。然而,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当前长三角地区城乡统筹发展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应对。

    一 长三角统筹城乡发展现状

    1.城乡就业一体化

    逐步实现城乡就业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不仅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培育要素市场、支持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浙江省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积极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通过离土离乡、离土不离乡和开展家庭来料加工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同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逐步破除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户籍门槛和限制性政策,取消涉及农民工的各种行政性收费项目。上海市宝山区创新性地制定了农村集体规模经营的粮食种植“双500”和蔬菜种植“双800”扶持政策,通过集体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就业。江苏省全面废除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政策、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城镇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开始向农村延伸,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逐步覆盖到农村和农民,所有城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已向进城农民全面开放,并为其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乡镇普遍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镇镇通”,农民就地就近可以得到方便快捷的公共就业服务。按照“南北挂钩,城乡统筹,面向全国,拓展海外”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技能培训、劳务市场、南北交流和权益维护五大服务体系。

    2.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是城乡统筹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有利于减轻农村居民生活负担,提高农村经济活力。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失地必保、即征即保,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和保障资金筹集总量占全国的1/3。同时,扎实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行农民工工伤认定快速通道办法,试行了工伤医疗的“绿色通道”和小额度、无等级工伤事故的简易处理模式,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日趋扩大。2008年上半年,浙江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已分别达441.3万人和364.4万人,有317.6万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其中有121.1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已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或基本养老保险金。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关于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和《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近期又下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大促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力度,重点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为所招用的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