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
哈尔滨中庆燃气公司48%国有股权招投标
【案例亮点】创新“金股”模式,对安全稳定、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利益等拥有一票否决权,突破了改制瓶颈。
交易机构:黑龙江省产权交易中心
一 交易背景
哈中庆燃气成立于2006年9月28日,大庆油田中庆燃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出资28651.2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哈燃化以实物出资27527.7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2007年7月6日,哈尔滨市国资委终止哈燃化国有资产委托授权管理,哈燃化原授权持有的哈中庆燃气国有股权由哈尔滨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并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哈中庆燃气承接了原哈燃化城市供气的相关业务,负责哈市市区85万余户管道煤气用户、4万余户天然气用户以及3000余户工商服企业的燃气供应和管理以及燃气用户发展、工程设计、施工等。2007年,市区燃气管网总长近1830公里,日最大供气量167万立方米,市区管道燃气普及率达88%。预计到2011年,哈市天然气销量将超过10亿立方米。为进一步增强中庆燃气的管理运营及融资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早在2004年,政府就痛下决心将哈中庆燃气推向市场,但是,如何将企业营利性与公益性相统一的焦点问题使改制陷入了僵局。
二 策划重点
1.“金股”创新模式破解改制难题
投资方带来资源、资金的同时也要求控股,但是,政府为了对广大民众负责,不想失去掌控能力。两难之下,“金股”思路打开了改制瓶颈,也就是政府可以放弃控股权,但事先用契约的方式明确在安全稳定供气、燃气价格、职工利益等方面,政府拥有一票否决权。这种创新模式,使得企业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实现了投资成分多元化,基本上解决了束缚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企业的经营状况迅速好转,2007年减亏6000万元。
2.妥善安置了职工
此次改制,为保障职工利益,对于上游企业职工由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负责集体接收安置;对于下游企业职工的安置,在与合作方及股权受让方签订的协议中均明确约定:由合资公司全员接收下游企业在册职工,在自愿的前提下,与员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3年内不得做经济性裁员,3年后累计经济性裁员不得超过原职工总数的10%等。对进入合资公司职工的工资、内欠、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事宜作了约定,并将上述内容作为“金股”保障的权利之一,有效地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3.严格遵循改制原则
本次转让中,在策划和运作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了以下几条改制原则:一是坚持加快推进工作的原则;二是坚持引进有综合实力的产业运营商的原则;三是坚持企业稳定的原则;四是坚持依法合规运作的原则。
4.实现了国资与外资的优势互补
企业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核心产品和市场营销网络等内涵丰富的有形、无形资产资源及哈尔滨市政府对改制的优惠政策支持。此时,如果从企业最抢眼的优势入手,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支持,做足文章,用优势做“招牌”,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用战略投资者带来的资源、资金来弥补企业的短处,就会扬长避短,实现经营状况好转,从而扭亏为盈。各方在此次转让的博弈中都获得了属于自己的“蛋糕”。
5.坚持“三公”原则是招投标项目成功的保障
招投标全过程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规范运作,保证国有资产转让价值最大化,充分体现了市场“阳光平台”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该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规范组织,公开操作,做到了招标规则公开、聘请评委公开、招标程序公开、评标办法公开。市纪检委、监察局公开监督评标全过程、律师全程参与、中标结果当场公布。同时,资格审查、尽职调查、发标、投标、评标等程序都在监督下公开合法有序进行。
三 交易流程
(1)产权交易中心接受哈市国资委的委托。2007年7月13日至8月9日产权交易中心在《黑龙江产权交易网》上对哈中庆燃气股权转让进行了信息公告,并于2007年7月13日在《哈尔滨日报》刊登了转让公告。
(2)公告期间,有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等四家意向受让方正式向黑龙江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均符合要求,具有受让资格。经市国资委批准,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转让。
(3) 2007年8月15日,黑龙江产权交易中心向四家意向受让方发出了《招标邀请书》。
(4)2007年9月27日,在黑龙江产权交易中心举行了开标会,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