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10月 |
中小城市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支点,是展示城市文明、防范现代城市病、建设和谐城市的最佳实践区。当前,我国中小城市的发展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不够完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还比较突出。走绿色发展道路,既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小城市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 中小城市及其地位
(一)中小城市的概念和范围
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20多年来,中国城市飞速发展,原有的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城乡人口流动频繁,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之间的界限模糊化,以非农人口规模为标准划分大中小城市不合时宜。一般来说,将市区常住人口数量作为衡量城市大小的标准更为合理。二是城市人口规模迅速膨胀,许多县级城市(包括县级建制市和规模较大的县的中心城镇)的市区常住人口已经达到或超过20万、50万的临界值,按照原有标准衡量,有的已经迈入了大城市的行列。因此,对原有标准进行调整势在必行。依据中国城市人口规模现状,较为合理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为小城市,50万~100万人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人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人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人以上的为巨型城市。
中小城市包括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依据上述标准,实际上是市区常住人口在100万以下的城市。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中小城市,不仅包含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建制市市区,也包括未成为建制市的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中心城镇。
截至2009年底,中国有建制市655个,其中地级以上市287个,县级建制市36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市辖区常住人口均超过百万;省会城市中,除银川、拉萨外,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也超过百万(也就是说,省会城市中只有银川、拉萨属于中小城市)。地级城市的情况则较为复杂,东部地区的地级城市市区常住人口大多超过百万,以山东省为例,17个地级城市中,只有滨州、德州、威海、东营等四个城市城区人口低于百万。与此相对应,中西部地区的多数地级城市市区人口未超过百万。以湖南为例,13个地级市中,只有长沙、永州、益阳、常德、衡阳五个城市市区常住人口超过百万;广西的14个地级市中,只有南宁、柳州、钦州、贵港、贺州、来宾等六个城市城区人口超过百万。表1给出了中国内地地级以上城市数量以及市辖区常住人口低于百万的地级以上城市数量,在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56%的城市属于中小城市。
368个县级建制市中,除了昆山等极个别发达城市的市区人口接近或略超过百万之外,多数建制市市区人口在数万至数十万之间。由于县级建制市市区人口缺乏统一权威的统计数据,为便于分析和研究问题,可以将全部县级建制市归属为中小城市。
表1 31个省市自治区地级以上城市数量
此外,全国有50个地级区划、1580个县级行政区划(1463个县、117个自治旗县)并非建制市,但这些地区(州、盟)、县(自治旗县、旗)的中心城镇,也已经聚集了相当规模的人口,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建制市的市区较为接近,中心城镇居民享受着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因此,这些中心城镇,也可以归属于中小城市(见表2)。
表2 中国内地中小城市的构成及其数量
(二)中小城市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中小城市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凭借强大的行政控制能力、立体化的交通枢纽地位和更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等环境条件,发挥着中枢调控作用。但是,中小城市的作用也举足轻重。中小城市往往作为配套基地和服务基地发挥作用,一个大城市,需要数个甚至数十个中小城市为之服务。截至2009年底,中小城市及其直接影响和辐射的区域,行政区面积达92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96.57%;总人口达9.9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5.2%。2009年,中小城市及其直接影响和辐射的区域,经济总量达16.61万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55.2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财政收入达11811.74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41.23%。近年来,众多中小城市抓住超大城市产业转移的机遇,因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