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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债务风险:现状、成因及对社会的影响

    作者:黄燕芬 邬拉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摘要:

    1994年,基于国家财政汲取能力的不足,中国进行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分税制改革,然而由于改革尚非彻底,造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由此累积了大量的显性和隐性债务。加之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民生工程突飞猛进,特别是2008年以来,中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出台的大规模投资计划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地方债务规模急速膨胀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地方债务风险如不能得到积极和及时的防范和化解,将会向中央财政转嫁,进而会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In 1994,because of the insufficient ability on managing state financial revenue,our country carried on the epoch-making tax distribution system reform. However,the reform is not yet complete,which led to the mismatch of financial power and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Local governments have accumulated massive debt during this process. Moreover,along with the progress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the People’s Livelihood Project progresses by leaps and bounds. Especially since 2008,the large-scale public investment plan which aims to deal with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has further intensified the debt risk of the local governments. The rapid expansion of the local debt scale has already threatened social st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f the local debt risk cannot be controlled promptly,it will pass the burden to the central government,and then compromise social stabilit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地方政府债务作为地方政府平衡财政收支的一种手段,是社会事业发展的一把典型的“双刃剑”,若利用得当,适度负债将会使地方社会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和稳定;但是若过度举债,将会危及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可持续运转,容易诱发各种社会危机,进而致使当地社会出现不和谐。

    一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分析

    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以政府名义举借或者担保举借的债务,并由此承担的资金偿付义务。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指地方政府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偿债风险以及由偿债风险引发的其他风险。具体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主要以规模风险、结构风险和管理风险三种形式呈现。

    (一)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风险:规模巨大,扩张明显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政府为弥补资金缺口,多年以来以各种名义举借了大量债务,其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尽管中国目前学术界、政府部门和市场人士尚无关于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确切规模的全面、真实的权威数据,但是从大量的调研报告可以看出,地方政府负债的总体规模极其庞大,且扩张明显。

    1.全国范围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早在200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地方债务课题组报告《关于中国的地方债务问题及其对策思考》的统计显示,2004年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0000亿元以上,其中乡(镇)政府债务2200亿元,平均每个乡(镇)债务400万元,且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呈加速上升趋势。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的报告也显示,按照平均数推测,2004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的负债总额为10800亿~12000亿元。

    2005年财政部办公厅协作调研课题组《关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也指出:调查中大多数省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呈逐年上升态势,债务余额庞大,且增速较快,同时其债务余额超过当年全省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债务负担率大多数超过10%。从增长情况看,调查的省市债务规模扩张都比较快,近年债务增长速度几乎都超过了GDP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

    目前这一水平已被大大突破。一些调研报告对2009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进行了估计。例如,高盛研究报告估计,截至2009年底,政府总负债为15.7万亿元,约占2009年GDP的48%。这主要包括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余额、地方政府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投资时所承担的债务,以及在2000~2001年期间商业银行剥离但仍体现在资产管理公司账面上的不良贷款三大部分。其中,中央政府国债占GDP的20%,地方政府债务大致在7.8万亿元,约占GDP的23%,第三部分总额为1.6万亿元,接近2009年GDP的5%。[1]安邦集团研究报告估计,2009年末,中国地方负债总额至少达到7.43万亿元。[2]中金公司研究报告估计,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约为7.2万亿元,其中,2009年净新增约3万亿元。预计2010年和2011年后续贷款为2万亿~3万亿元,2011年底将达到10万亿元左右。[3]此外,上海申银万国研究报告估计,中国地方省级层面的政府债务于2009年末大约在9.5万亿元。[4]

    央行2009年第四季度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5月末,全国地方政府的负债超过5万亿元。[5]2010年6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平均占一半以上。审计调查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合计2.79万亿元。其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为1.75万亿元,占62.72%;当年新增1.04万亿元,占37.28%。在这些新增债务中,仅有8.92%用于中央扩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建设2008年前已开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这些地区共有各级融资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占省、市、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总额的44.07%、71.36%和78.05%,余额共计1.45万亿元。

    2.部分省份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数据

    有关各省、市、县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估计和调研不在少数,但是鉴于数据来源的保密性,调查目标都以“某省”、“A市”、“S县”的形式描述,而明确标明具体地名的债务规模数据非常有限,散见于少量的研究文献中,现整理如表1。从表1中几个省2007年的债务规模来看,地方债务规模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表1 2007年各地债务规模统计汇总

    (二)地方政府债务的结构风险

    1.举债主体多元化

    正常情况下,举债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