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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步实现同城教育待遇 保障外来少年儿童教育公平权利

    作者:高慧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摘要: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发展和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障流动少年儿童的教育权利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我国流动人口主要集聚地之一的上海,非常注重外来少年儿童的教育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采取了很多举措,使他们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到初中后教育等的受教育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尤其是义务教育状况更加明显。截至2010年秋季开学,上海新入园的13万幼儿中,近4万为外来儿童;全市42万外来少年儿童全部在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其中70%在公办学校就读;有8000多名在沪同住子女在职业学校接受继续教育。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学龄儿童少年规模的增加、学龄儿童少年分布向郊区集聚等原因,上海外来少年儿童受教育状况仍不容乐观,尤其是学前教育、初中后教育的需求与供给存在很大的缺口。因此,上海需要提高思想认识、突破机制障碍、统筹配置教育资源、逐步提升民办小学办学质量、逐步放宽中高等职业教育乃至高等教育的入学门槛,进一步保障外来少年儿童的教育权利。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发展和流动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障流动少年儿童的教育权利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统计,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已达到2.1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5.8%。上海作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际大都市,一直以来是流动人口的主要集聚地之一。2009年上海流动人口已达到696万,其中在上海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流动人口54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的28.2%。随着外来流动人口居住的长期化和家庭化,上海外来少年儿童少年也越来越多,目前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在校生就已经超过了42万。如何保障这些外来少年儿童的教育权利,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 上海保障外来少年儿童教育权益的主要政策文件和重要举措

    上海一直非常注重外来少年儿童的教育问题,特别是2008年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外来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政策文件,并采取了很多举措,来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

    1.保障外来少年儿童教育权益的主要政策文件

    上海早在1998年8月就制定并颁发了《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加强了对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扶持和管理。

    2004年2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民工子女就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符合条件在沪就读的民工子女在各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均享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就读于公办学校的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教学、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等方面拥有与上海学生同等待遇。

    2008年1月,为了确保外来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海市教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启动了《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十一五”期间力争达到70%左右,初中阶段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纳入公办学校就读;发挥社会力量在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委托现有民办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现有农民工子女小学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2008年9月,为缓解入园压力,上海市教委、市农委、市人事局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出台了《上海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以适应本市郊区居民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前教育和看护的实际需要。

    2009年6月,上海外来儿童义务教育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期间,其同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与就业证明或者本人身份证明与居住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解决。

    2010年1月,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在校学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并启动了《民办小学规范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要进一步逐步改善这些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促进健康发展。提出到2012年,使民办小学成为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稳定、校园安全和谐、学生健康发展、家长社会认可的学校。

    2010年9月,为加强对学前儿童看护点的监管和指导,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上海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市整治未经审批办园点、创设和规范学前儿童看护点的工作将得到加强。

    2010年9月,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中针对外来少年儿童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都进行了中长期规划。

    这一系列文件,为保障上海外来儿童的教育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提供了思路、目标、方式及方法。

    2.保障外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