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1月 |
2010年,辽宁全省范围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整体上发展迅速,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同时,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仍面临诸多的问题和挑战。要继续推进医改工作,确保新医改方案中各项预定目标的顺利实现,还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以及各项具体改革措施在实践中的逐步完善。
一 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
继2009年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和推进,2010年,辽宁继续将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集中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个方面。经过各级部门的努力工作,五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1.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迅速
辽宁“全民医保体系”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同构成。2010年,全省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继续扩大。辽宁现有城镇职工人数达1400多万,其中已有1296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2009年的参保人数增加了28万,参保率达到92%。所有国有和集体关闭破产和无缴费能力企业退休人员已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10年9月,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达到1968万,参合率高达99%。全省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约有700万,2010年参保人数达到641万,比上年增加了81万,参保率达到90%。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政府加大了对大学生群体的扶持力度。2010年8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将全省各高校(包括民办高校)新入学的大一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各高校把相关医保政策、待遇标准等情况做成宣传单,同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新生。对于已毕业的大学生,根据情况不同医保的衔接方式也有区别。另外,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在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同时,2010年,全省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长幅度也较快。各级政府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与2009年人均80元的标准相比增幅较大。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分别提高到72%、55%和42%。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地区占全部统筹地区的33%。政府投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17亿元,对40.5万人的门诊费用和10.5万人的住院费用进行了补贴。同时,全省将于2010年年底前启动基本医保“一卡通”,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80%的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进而实现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和就地就医、就地结算。
同时,辽宁加大了政策改革力度,推动医保制度的建设。截至2010年5月底,全省共出台了15个医改配套文件,为医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2.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稳步进行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指基层医构的基本药物将取消加价,按零差率销售。2010年1月,辽宁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据这个意见,全省在2月底之前完成了试点工作的安排,以沈阳、大连、鞍山和盘锦为试点城市,四个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共计有22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20个乡镇卫生院,分别占全省的53.8%和32.9%。从2月28日起,参与试点的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全部由辽宁省统一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了“零差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
目前,沈阳、大连、鞍山、盘锦4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正平稳推进,大连的平均药价与过去相比降低了20%,沈阳也降低了15%。为确保基本药物满足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用药需求,针对基本药物目录过窄等问题,全省加快增补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并强化招标采购药品的监管工作。同时,辽宁省通过切断“以药补医”机制坚决扭转不合理的用药现象,通过招标最终实现招标价、采购价和销售价“三价合一”,切实做到让利于民。
3.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制度不断健全
2010年,辽宁省继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