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1月 |
2010年以来,辽宁省职工权益保护在政府积极推动、工会努力维权和职工主动参与下继续得到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推动有关各方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保障广大职工群众权益,实现广大职工群众体面劳动。但同时,如劳资纠纷等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问题依然存在。需要我们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多层次、多角度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 2010年辽宁省职工权益保护基本状况
(一)推动完善工会组织体系,为职工权益保护提供了正常化途径
2010年年初以来,党中央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各级工会要在新形势下全面履行各项职能,主动维护广大职工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其中,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基础工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深化与发展。
1.继续做好建会和发展会员工作
2010年辽宁省建会工作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建会;二是最大限度地把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三是对新建企业积极跟进、及时建会;四是拾遗补缺扫清建会死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党建带工建和社会联动机制、目标责任制度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1~9月共新建工会组织989个,新发展会员9.7万人,涵盖法人单位2400家。
2.深入开展基层工会创建“职工之家”活动
2010年以来,各级工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建家新办法。通过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好建家达标竞赛升级活动,对非公小企业着力推动落实“六有”建家基本要求。全省推广总结了沈阳黎明公司、鞍钢股份公司、抚顺罕王集团、铁岭煤炭集团等企业在创建“职工之家”活动中突出职工主体地位、依靠会员办工会,工作规范、机制健全、创新发展等先进经验。同时各地还注重发挥乡镇街工会和基层工会联合会的作用,加强对小型非公企业工会建设的领导。各级工会把创建职工之家工作同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为实现2010年创建职工之家工作国有大型企业创优率80%以上、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达标率80%以上、25人以下小企业落实“六有”80%以上的总体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3.加强非公小企业工会组织领导力量,进一步推行“双措并举”工作
全省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小企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切实提高建立基层联合会同时选配职业化干部,实行“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并把这项工作向维权工作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25人以下非公小企业进行覆盖。同时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县区,充分发挥乡镇街工会的作用。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职业化工会干部的聘用和管理工作。辽宁省总工会(以下简称“省总”)从4月份开始,深入鞍山、锦州等7个市进行有关工会干部职业化情况的调研,为起草《职业化工会干部管理办法》做好充分准备。
4.努力推进乡镇街工会规范化建设
为推进《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落实,全省重点抓了四项工作:一是积极推进职工人数3000人以上的乡镇街建立总工会。二是选配调整好工会主席,能专职的尽量专职,暂不能专职的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三是省市县三级工会按要求落实好工会工作补助经费,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四是指导乡镇街工会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在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上发挥优势作用。5月份,完成了全省乡镇街工会普查和实名制登记工作,为省总下拨乡镇街工会专项工作补助经费提供了可靠依据。2010年以来,乡镇街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增长。目前,全省1537个乡镇街道中建立总工会427个,占28%;配备专职干部1193名,占78%,其中专职主席411名,占27%,预计到年底各项指标还将有较大增长。
5.健全完善工会干部协管制度
2010年以来,各级工会领导机关重点推进市、县(区)和乡镇街对所属企业工会干部的协管。一是市县乡三级工会要把干部协管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研究制定规范的工作制度。二是各级地方工会领导机关督办企业换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