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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分析及预测

    作者:林松娟 周雪林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摘要:

    “十一五”以来,黑龙江省经济快速增长,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期间,黑龙江省大力实施“八大经济区”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十大工程”发展措施,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居民也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了实惠。“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应在“十一五”发展成就的基础上,结合中央及黑龙江省“十二五”规划建议,以及黑龙江省的省情特点,继续改善民生,落实惠民政策,缩小贫富差距,切实让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2250户城镇居民家庭和2240户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显示:“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566元,比2005年的人均8273元增长51.9%,年均增长1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207元,比2005年的人均3221元增长61.7%,年均增长12.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9630元,比2005年增长55.9%,年均增长11.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241元,比2005年增长66.7%,年均增长13.6%。2010年前三季度黑龙江省城乡居民收支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一 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及特点

    2010年前三季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187元,同比增长9.6%,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2%,预计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3760元左右,增幅在9.5%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658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5.7%,预计全年人均纯收入在5727元左右,增幅在10.0%。

    (一)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同步增长

    2010年前三季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68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9%,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9.4%。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894.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0%,对现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6.9%。

    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上涨。2010年各地陆续出台了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工资收入逐步补发到位。二是企业工资有不同程度的上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省内部分企业上调职工工资或发放大额年度奖金,带动居民工资性收入增加。三是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10年7月1日起全省各地先后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从年初起有不少教师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增长。二是春耕期间一些土地较多的农户纷纷雇人插秧育苗,抢抓时间备春耕、保丰收,增加了劳务需求量。三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农民外出打工人数增多。四是出国从业人员增加,过境到俄罗斯、韩国的市县从事种植业或者其他行业的农户增多,拉动了前三季度的外出打工收入。

    (二)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小幅增长,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快速增长

    随着2010年全省经济大环境的好转,以及扩大就业援助范围、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落实税费减免等多项政策的逐步实施,居民家庭私营和个体经营活动日渐活跃,有力地推动了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的增长。前三季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8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

    2010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现金收入达到495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其中,人均出售农业产品收入为3605.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人均出售牧业产品收入为943.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人均二三产业收入为285.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4%。

    (三)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逐季下降,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继续增长

    2010年第一季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5.7元,同比增长74.5%,主要是由出租房屋和利息两项收入拉动所致;上半年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7.1元,同比增长28.7%。受物价上涨、房价调控政策逐步实施、股市持续低迷、居民银行存款出现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城镇居民投资渠道减少,财产性收入下降。自6月起,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同比均不同程度下降,前三季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人均为6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2%。

    2010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13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2元,增长12.8%。原因主要在于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比上年增加20.2元,增长26.2%。

    (四)转移性收入同比增长

    社会保障水平提高是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2010年前三季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343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0%,其中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收入299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9%;社会救济收入人均为39.5元,同比增长5.2%,其中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收入为27.7元,同比增长5.9%。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31.0%,对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47.7%,拉动总收入提高近4.7个百分点。

    带动全省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增加,根据国家政策,2010年初黑龙江省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了基本养老金;二是扩大了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也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