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
一 黑龙江省住房保障基本情况
(一)2010年主要住房政策解析
1.加强对城镇住房价格的调控
近年来房价飞涨引起了人们的极大的关注,导致人们对于房屋问题的认识也趋于复杂,进而国家对于房地产的调控力度也逐年加大。特别是继2009年11月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之后,2010年又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以稳定房价。
2010年1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被称作“国十一条”),重点对投机性购房加以控制。“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并对二套房的贷款以及房屋销售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在对土地供应和商品房销售的管理上力度也较大,如“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
同样是在土地管理方面,2010年3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2010年4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被称作“新国十条”)再度对投机性购房加以控制,其中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这项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讨论。
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之后,2010年9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从此文件的出台可以看出中央政府调控房价的力度明显加强、决心也更大。
2.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扶持力度
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具体的措施包括“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的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以及“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黑龙江省在2009年提出的“十大民生工程”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三棚一草”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城镇“三供两治一绿”工程等三项内容都直接与住房问题有关。这说明住房问题已经引起了省政府的极大重视并加大了投入力度,省委书记吉炳轩提出的黑龙江省民生工作要做到“六个千方百计”中也有要“千方百计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
2010年4月黑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其中提出“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该项内容从几个方面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原则:首先是“扩大城镇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两限房”虽然属于商品房,但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弥补经济适用房的不足;其次,加大“三棚一草”改造力度,“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步伐,鼓励大中型企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其中的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这标志着一种新的住房保障形式将会得到发展。与此同时,2010年10月出台《黑龙江省“三供两治”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这标志着该项旨在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的综合工程已进入考核阶段。
(二)2010年住房市场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形势
1.黑龙江省房屋价格走势
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中可以看出,2010年前五个月房屋销售价格一直处于增长态势,其中前两个月的增幅较小是受到上一年末的销售淡季影响所致,从三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