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
一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就业状况
(一)就业政策逐步完善
从200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下发到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正式实施,以及《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出台,可以看出中国就业政策正在向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对上述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予以细化,形成了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黑龙江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为主,以相关部门配套文件为辅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至2010年9月底,全省共使用就业专项资金23.1亿元,其中,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费用372万元,职业培训补贴23052万元,职业介绍补贴3039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21735万元,岗位补贴195894万元,技能鉴定补贴94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857万元,特定政策补助支出1965万元,见习补贴904万元,其他支出4806万元。
黑龙江省还陆续实施了发展经济拉动就业、帮扶企业稳定就业、政策扶持鼓励创业、重点群体统筹就业、特别培训提高技能、加强服务促进就业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对扩大和稳定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全省就业局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就业再就业人员持续增长,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贯彻国家促进就业政策,全面完整地制定配套政策,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黑龙江省大力解决合同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全面推进了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农民工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还以实施新一轮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为重点,促进就业整体功效的发挥,提升就业服务能力,优化就业服务质量,努力降低城镇登记失业率。
“十一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约350万人(2006~2009年底已完成291.8万人),比“十五”期间增加9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约290万人(2006~2009年底已完成238.5万人),比“十五”期间增加44万人;建立和实施了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制度,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比“十五”期间低了0.4个半分点。2010年1~10月,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6.69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1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2.08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04%,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4.64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46%;全省19.18万应届高校毕业生已就业16.46万人,就业率为85.82%。至2010年10月底,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4%,比计划目标低0.36个百分点。
(三)不断加强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
面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社会群体,黑龙江省各地广泛开展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一条龙”服务。特别是突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树立和打造“品牌培训”专业意识。建立和健全了培训与就业有效衔接的“一体化”培训体系,实行培训全过程实名制管理,并强化以技能实训为重点的培训理念,广泛开展订单和定向培训。同时,结合小额担保贷款和信用社区建设,为有开业条件和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为进一步做好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以及落实扶持政策,黑龙江省以强化基层平台和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全力推进就业与失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还利用“金保工程”网络连接到社区的条件,依托街道、社区平台,对就业与失业人员逐一进行入户调查,将普查后的数据录入数据库,通过网络对就业与失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就业服务已走上了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就业再就业工作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四)就业援助活动广泛开展
黑龙江省各地把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以及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摆在突出位置,把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等困难群体作为就业援助重点,解决居民最关心的现实问题,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十一五”期间,每年都对不同困难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月”、“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