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的污染减排取得了较大成效,为新建项目提供了较为充足的总量指标;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也取得进展;城乡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生态省建设得到推进。在此基础上,本文指出了制约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如总量减排形势依然严峻,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任重而道远,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法现象依然存在,等等。
“十一五”期间,中国环保事业的目标是实现“绿色”,绿色GDP、绿色经济、绿色工业等。而2009年的“两会”则发出了低碳经济的呼声,涉及“低碳经济”的提案有46份之多。但真正使“低碳”走入全民视野的是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人们发现除了经济、能源、建筑、交通等生产领域可以开展低碳行为外,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可以实现低碳,这种广泛性参与使得节能减排深入人心。这些都为环保事业在“十二五”时期的深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环境保护的思维方式正在从“十一五”时期的单纯追求改善和保护转变为通过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来实现节能减排。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对“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的环境保护则有了更高的期待。
一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的环境保护状况
(一)污染减排取得成效
从2006年开始国家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污染指标作为“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并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黑龙江省“十一五”污染减排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削减10.3%,二氧化硫削减2%)。为此,黑龙江省采取多项措施进行节能减排:将总量削减目标纳入对市地党政主要领导考核指标中;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减排目标任务;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与各地市签署了“十一五”污染减排责任书;逐一核查各地减排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对减排计划执行不力、治污设施投运率低或运行不稳定、达不到计划减排效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适时启动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对已经建成运行、形成减排能力、减排量大的工业治理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确保稳定、保负荷运行,形成计划减排量,防止减排量打折扣或排放量反弹。2010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削减2.16%,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97.33%;二氧化硫排放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削减2.24%,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234%(见表1、表2)。国家原则同意黑龙江省作为中美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试点省,此举解决了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和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替代产业等大型建设项目的总量增量问题。
表1 全省历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
(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进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年初访问俄罗斯时,向俄方承诺将在十五年内根治松花江水污染,并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加大治污力度。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曾培炎副总理也分别多次对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于2006年8月在全国重点流域区域治理规划中率先批准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黑龙江省纳入116个治理项目,规划投资77.48亿元,占总投资的58%。为此,黑龙江省还专门成立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健全了污染防治监管机制。针对规划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2008年未按要求完成计划任务的哈尔滨、佳木斯等7个地市,首次启用“区域限批”政策,暂缓审批该地新增水污染物项目。截至2010年8月底,黑龙江省列入《规划》的116个项目,已建成90个项目;9项完成主体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9项处于土建阶段;8项尚在申请调整。全省历年废水排放量在工业和生活领域表现不同,工业废水排放量在“十一五”期间逐年减少,但同期生活废水排放量总体在增加,总量变化不大(见表3)。在2009年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中,松花江流域位列第一。《规划》的实施促进了松花江水质的改善。2010年上半年,同江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首次超过90%,达到91.7%。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为5.14mg/L,与上年同期相比,浓度降低2.95mg/L。国际通用评价治污成效指标溶解氧含量在松花江干流中持续提高,这解决了冬季长期乏氧问题,当前溶解氧指标处于一类水体水平;局部江段可以满足珍贵鱼类繁衍要求,鲟鱼和鳌花等稀有鱼类再现松花江中,干流生态环境明显恢复。目前,松花江水环境质量在全国七大河流中排在长江、珠江、黄河之后,列第四位,好于海河、淮河、辽河。
表2 全省历年二氧化硫排放量
表3 全省历年废水排放量
(三)城乡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目前,黑龙江省城市环境特征主要表现为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黑龙江省总体环境质量尚好,燃煤含硫量低(全省平均为0.3%左右,南方一些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