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2007年,“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首次被写在十七大报告中。司法公正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权前提,司法公正制度的建设及其执行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这昭示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渴求获得司法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司法不公及司法腐败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的社会关注。司法公正已从一个重要的法律适用原则演变为中国政府、法律界和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 黑龙江省加大力度保证司法公正,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司法公正问题。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为保证司法公正,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及各级法院、检察院重点主抓了以下几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省委牵头抓制度建设,为保证司法公正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2006年,省高院院长南英向黑龙江省委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并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如何贯彻执行该决定。省委书记钱运录强调:要全面提高干警素质,全力维护司法公正。黑龙江省高院也将“把司法公正作为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写入2008年工作报告。经认真研究,为全力保证司法公正,省委就“两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等方面的问题制定六条措施:
第一,由省委起草《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并下发全省。
第二,完善落实“两院”干部协管程序和制度。选拔干部时,要严格坚持《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并事先征求上级“两院”党组同意。
第三,为各级法院、检察院增设专职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委员,并适当提高审判、检察干部的职级比例。
第四,解决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由省“两院”会同有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统一组织考试招录,再分配到基层“两院”工作;把为“两院”选调法律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纳入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计划;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因没有达到开考比例而被迫取消招录计划的问题。
第五,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两院”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为保证死刑二审开庭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法院在司法公正的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方面都有所提升。其中,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成就显著。主要表现在:一是将发改案件评价制度化,先后创设和完善了《立案管理规定》、《案件质量管理制度》、《案件评查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审判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及各类案件的办案规范。二是重新组建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二审发改案件逐一进行错误性质的认定和责任追究。三是流程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明确了各业务庭的受案范围以及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权限。四是内外监督全面化。在内部,通过涉法访、上级交办督办、对已结案件全面质检等途径,进一步强化了纪检和审判监督部门的职能。在外部,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监督机关汇报审判工作情况,并对其提出的个案及时查处回复;将信访接待室从立案庭单列出来,专门接待来访群众;向全区各界发放调查问卷表,征求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目标考核科学化。根据“三定”原则将质量和效率列为首要考核内容,分别从立案、审判、执行、质检四个方面明晰职责。将考评结果进行全员排序和部门排序,对排在末位的法官实行岗位“剥离”。
(二)黑龙江省各级法院以司法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创建“管案、管人、管事”三大体系
2010年是黑龙江省法院系统的司法管理年。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在全省创建管案、管人、管事三大体系,即以管案、管人、管事为要点的审判质效考评、工作绩效考评和决策服务保障管理体系。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成立了规范化管理办公室,编制了40余万字的《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文件汇编》。在汇编中创设了155个规章制度。大庆市龙凤区法院积极构筑司法管理体系,于今年年初建立了由研究室牵头的审判管理通报机制,由审监庭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