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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具体事实看黑龙江省司法公正发展趋势

    作者:朱南平 孙冬鹤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摘要:

    司法公正问题作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一直是黑龙江省委及各级司法部门的工作重点。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通过调查研究,本文对近年来黑龙江省政府及各级司法部门在司法公正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分析与总结,并在此基础上针对黑龙江省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同时预测了黑龙江省司法公正的发展趋势。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2007年,“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首次被写在十七大报告中。司法公正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权前提,司法公正制度的建设及其执行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这昭示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渴求获得司法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司法不公及司法腐败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的社会关注。司法公正已从一个重要的法律适用原则演变为中国政府、法律界和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 黑龙江省加大力度保证司法公正,成效显著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司法公正问题。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为保证司法公正,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及各级法院、检察院重点主抓了以下几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省委牵头抓制度建设,为保证司法公正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2006年,省高院院长南英向黑龙江省委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精神,并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如何贯彻执行该决定。省委书记钱运录强调:要全面提高干警素质,全力维护司法公正。黑龙江省高院也将“把司法公正作为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写入2008年工作报告。经认真研究,为全力保证司法公正,省委就“两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等方面的问题制定六条措施:

    第一,由省委起草《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并下发全省。

    第二,完善落实“两院”干部协管程序和制度。选拔干部时,要严格坚持《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并事先征求上级“两院”党组同意。

    第三,为各级法院、检察院增设专职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委员,并适当提高审判、检察干部的职级比例。

    第四,解决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由省“两院”会同有关部门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统一组织考试招录,再分配到基层“两院”工作;把为“两院”选调法律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纳入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计划;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因没有达到开考比例而被迫取消招录计划的问题。

    第五,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两院”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为保证死刑二审开庭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法院在司法公正的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方面都有所提升。其中,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成就显著。主要表现在:一是将发改案件评价制度化,先后创设和完善了《立案管理规定》、《案件质量管理制度》、《案件评查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审判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及各类案件的办案规范。二是重新组建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二审发改案件逐一进行错误性质的认定和责任追究。三是流程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明确了各业务庭的受案范围以及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权限。四是内外监督全面化。在内部,通过涉法访、上级交办督办、对已结案件全面质检等途径,进一步强化了纪检和审判监督部门的职能。在外部,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监督机关汇报审判工作情况,并对其提出的个案及时查处回复;将信访接待室从立案庭单列出来,专门接待来访群众;向全区各界发放调查问卷表,征求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是目标考核科学化。根据“三定”原则将质量和效率列为首要考核内容,分别从立案、审判、执行、质检四个方面明晰职责。将考评结果进行全员排序和部门排序,对排在末位的法官实行岗位“剥离”。

    (二)黑龙江省各级法院以司法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创建“管案、管人、管事”三大体系

    2010年是黑龙江省法院系统的司法管理年。黑龙江省各级法院在全省创建管案、管人、管事三大体系,即以管案、管人、管事为要点的审判质效考评、工作绩效考评和决策服务保障管理体系。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成立了规范化管理办公室,编制了40余万字的《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文件汇编》。在汇编中创设了155个规章制度。大庆市龙凤区法院积极构筑司法管理体系,于今年年初建立了由研究室牵头的审判管理通报机制,由审监庭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