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3月 |
引言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分割发展的理念体现在诸多政策设计中,使得社会资源在城乡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配置失衡问题。北京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也沿袭了这一设计思路,导致城乡之间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发展不平衡,一部分城市边缘人群,主要是流动人口和农村居民尚处于缺乏医疗保障、缺医少药的状况,严重影响了其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随着党中央建立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如何公平、有效地提供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已成为医疗体制改革中各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关注的问题。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内容。2010年,北京市正式启动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相关工作。
一 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现状
经历前几年的改革,北京市建立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医疗保障制度已覆盖城乡居民1495万人,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从初期的保障大病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建立了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初步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全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广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
北京市自2001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已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大额医疗互助、单位补充保险为补充,以社会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全市参保职工达到921万人。同时,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加大社会救助、建立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促进社区就医等措施,进一步缓解了职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退休人员已达到95.5%以上,实现了70%以上报销比例的要求。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
北京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制度建设上,分为城镇老年人(一老)、学生儿童(一小)和无业居民三个保障群体;在保障待遇上,以大病医疗保险为主,主要解决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在筹资上按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分别筹措;在经办上,街道社保所负责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散居儿童的参保缴费,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在校学生和在托儿童的参保缴费。
筹资标准: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财政补助1500元,个人缴纳30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财政补助50元,个人缴纳50元;无业居民每人每年700元,其中财政补助100元,个人缴纳600元。
保障待遇见表1。
表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1.“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
2007年,针对城镇无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北京市率先建立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目前,“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平稳,为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是参保覆盖面逐步扩大,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受益群体不断扩大。2009年,“一老一小”参保总人数为142.77万人,其中:“一老”参保总人数18.05万人,“一小”参保总人数124.72万人;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4.4962亿元,其中:“一老”基金收入3.2490亿元,“一小”基金收入1.2472亿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69亿元,其中:“一老”基金支付2.67亿元,“一小”基金支付1.02亿元。
二是提高了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比原来提高了8万元,学生儿童保持17万元不变。
三是建立了“一老”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根据社保局《关于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8〕56号),在不增加“一老”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后,门诊医疗费用就可以在参保地社保所报销,报销起付标准200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00元。
四是进一步扩大“一小”参保覆盖面。为健全北京市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的基本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