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天津市城乡医保制度的整合经验及其对北京市的启示

    作者:张英洪 出版时间:2011年03月
    摘要:

    2010年,天津市通过统一管理部门、医保名称、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刷卡就医等措施,在全国率先对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制度整合,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就医“点”多“目”宽、结算快捷省事、门特病种增多、同享多项医保待遇、一站式就医保障服务等优势。天津市的整合经验可以为北京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基本思路、实施步骤、财政保障、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有益启示。

    引言

    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四大部分。近些年来,各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2010年1月1日,天津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统一的医疗保险,完成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体化,成为全国31个省市中第一个实施城乡居民医疗统筹的省级单位。天津在全国省市中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反响强烈,效果明显,其成功经验值得北京市借鉴。

    一 天津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背景情况

    2001年11月,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实行全市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覆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原公费医疗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天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大额医疗费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办法。形成了“3+1”(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根据这一精神,2003年天津市开始在东丽区、北辰区、大港区、静海县4个区县进行“新农合”试点,2004年3月,天津市政府批转《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2007年在全市12个涉农区县全面推开,实行区县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办法,各区县人均筹资从110~200元不等,人均达到144.5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30~60元/人,乡镇投入扶持资金5~50元/人,区县财政补助25~110元/人,市财政补助30~55元/人。个人平均缴费34.9元,乡镇平均投入13.7元/人,区县平均补助48.3元/人,市财政平均补助47.6元/人。“新农合”基金主要补助参合农民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各区县不同,按医院级别,一般最低为200元,最高为2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4万元左右,最高10万元。各区县均实行分段报销办法,一般报销30%,最高报销75%。2009年,全市参合人数达368万人,参保率达99.02%,覆盖了全市12个涉农区县162个涉农乡镇(街)3859个自然村,各区县人均筹资从150~240元不等,人均筹资173元,年筹资6.37亿元,基金支出6.18亿元,其中住院支出5.5亿元,门诊家庭账户及其他支出0.5亿元,享受住院补偿人数达40万人次,住院次均补偿1400元,实际报销比例为36.61%。到2009年,基金累计收入18亿元,支出17亿元,结余1亿元。在基金支出中,住院支出14亿元,门诊家庭账户及其他支出3亿元,住院报销累计达到100万人次。“新农合”制度覆盖了全体农村居民,大大地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7年9月,天津市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覆盖全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成年居民。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60元,政府补助标准分三种情况(见表1)。除学生、儿童以外的其他参保城镇居民的补助资金,分别由市和区县政府各承担1/2。当年参保人数达91.57万人,其中成年居民为13.29万人,占14.51%;学生、儿童(含新生儿)为78.28万人,占85.49%。

    表1 2008年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有住院报销而没有门诊报销待遇。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其他城镇居民发生的10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在二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学生、儿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上述各级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