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慈善组织法律规则的现状与立法展望

    作者:朱卫国 出版时间:2011年04月
    摘要:

    本文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组织法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规管法则及税收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措施等方面系统分析了规范中国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慈善组织的法律规则,旨在通过梳理现行法制的框架,编织一个更具有理论纲目的制度透视体系。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慈善专门立法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旨在引起更多来自慈善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和努力。

    这里的慈善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构成的中国非营利组织板块,即中国的第三部门组织。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上述三类组织共计45万左右,在慈善法出台前,对于这些组织中哪些组织可以依法享有税收上的优惠政策,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来进行具体认定。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宪法对公民基本自由的规定。第二,组织法确立的主要规则。第三,税收法确立的主要规则。第四,中国慈善组织立法的展望。

    一 宪法对公民基本自由的规定

    1982年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人身自由;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人格尊严;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住宅不受侵犯;第四十条规定了通信自由;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并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些规定连同宪法总则中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共同构成了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集成。

    1982年宪法制定后,到目前为止,先后进行了四次修订。

    1988年第一个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共两条,一是,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地位。二是,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转让。这个修正案主要是经济方面的,但这两项针对城乡财产制度保障的规定,对公民权利和自由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于政府外民间力量的生成也弥足珍贵。

    1993第二个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共九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二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同时,明确规定坚持改革开放,从而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表述得更加完整。三是,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些规定体现出邓小平南方讲话后,国家坚持改革开发、发展市场经济的决心。为保障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走回头路提供了基本法的保障。

    1999年第三个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共六条,主要内容,一是,在总则中确立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二是,确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肯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2004年第四个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共十四条,主要内容,一是,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二是,确定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三是,发展扩大了统一战线的力量。四是,完善了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制度。五是,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六是,完善了私有财产保护制度。七是,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八是,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九是,完善了包括“戒严”又不限于“戒严”的紧急状态制度。

    对1982年宪法的上述四个修正案,对发展有利于公民社会成长的制度和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关于经济制度完善、财产权保护、建设法治国家和保障基本人权的规定,对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对于促进中国慈善组织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 组织法确立的主要规则

    在中国,对慈善组织的规范,主要依靠几部专门的登记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笔者将其归为“组织法”范畴,以便与在规范非营利组织方面越来越重要的“税收法”相对应。组织法负有民事主体资格取得和行政监督管理的双重责任。主要分为三大块。

    (一)规范社会团体的法律规则

    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中社会团体占据多数,截至2010年底,社会团体的数量已经接近25万。

    现行的规范社会团体的法规是1998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作为现行规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主要依据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社团条例》),主要确立了以下几项管理规则。

    1.定义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