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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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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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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物业管理“十一五”时期回顾与“十二五”展望

    作者:叶天泉 叶宁 出版时间:2011年05月
    摘要:

    刚刚过去的“十一五”时期,对中国物业管理行业来说,是行业地位提升最快、发展最快和取得成果最大的五年。五年来,不仅有诸多的亮点令人难忘,而且有众多的发展与创新将载入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史册。不容乐观的是,在中国物业管理快速发展进程中,仍存在诸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但中国物业管理长期向好的格局不仅没有改变,而且日趋明朗。本文对“十一五”时期和2010年中国物业管理的发展作了阐述,对2010年行业热点进行了剖析,并对“十二五”时期和2011年物业管理的走势作了预测。

    关键词: 展望回顾热点
    Abstract:

    The past 11th Five-year Plan,to Chinese property management industry,was the five years that the status of industry promoted most,developed fastest,and obtained the achievement most.During this five years,not only many highlights impressed us,but also a lot of developments and innovation would be put into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property management.What not too optimistic is that,there are still many hot spot and difficult issues exsit in the process of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property management.But the upward situation of Chinese property management not only did not go down,but also becomes brighter and brighter.This article elaborate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property management in both the 11th Five-year Plan and 2010,analyses the hot spots of industry in 2010,and makes prediction of the tendency of property management of the 12th Five-year Plan and 2011.

    一 中国物业管理“十一五”时期回顾和2010年发展

    (一)中国物业管理“十一五”时期回顾

    “十一五”期间,中国物业管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主要标志是:行业定位进一步明确,行业地位快速提升;行业立法进一步加快,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行业规模不断壮大;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业主满意度不断提升;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加,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初步显现;履行承诺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明显提升;物业管理巨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充分显示出来,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已成为人们生活、生产不可或缺的行业。

    1.行业定位进一步明确,行业地位快速提升

    “十一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努力,行业地位明显提升,物业管理不仅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而且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规划》提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市场化程度”,“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2007年3月16日,经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物权法》,第一次将物业管理行业有关规范纳入了国家大法之中,《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相邻关系”等对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2009、201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物业服务业”。如果说,《物权法》确定了物业管理民事法律基础,那么,《十一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物业管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2.行业立法进一步加快,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十一五”期间是国家物业管理立法、修法最多、最快的时期,全国人大公布了《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保安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财政部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建部出台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住建部出台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家层面上已经基本形成。同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深圳等省市依据《物权法》和《条例》,出台或修订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一大批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不仅为规范物业管理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而且加速了物业管理法制化的进程。

    3.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行业规模不断壮大

    “十一五”期间,物业管理从各类住宅、写字楼、机关办公楼、工业厂房、仓库、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城市广场、步行街、会展中心、高速公路、体育场馆、图书馆和寺庙等,拓展到影剧院、福利院、孤儿院、烈士陵园、公园、地铁、奥运场馆、亚运场馆和世博场馆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全部领域,特别是近年来,一些物业服务企业走出城市,走进农村并开始走向国际市场。据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公报(以下简称《普查公报》)显示,到2008年底,全国物业服务企业已达58406家,比2004年末增加26724家,增长84%;物业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250.12万人,比2004年末增加106.7万人,增长74%;管理房屋面积已达125.46亿平方米,比2004年末的28.83亿平方米增长335%。预计到2010年底,物业服务企业将突破6万家,直接从业人员将达到300万人,管理房屋面积可达140亿平方米,物业管理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行业。

    4.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业主满意度不断提升

    “十一五”期间,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劳动力等成本的不断上涨,加之近年来国外物业品牌企业大举进入我国物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