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6月 |
广州城市住户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数据表明,2002~2008年,城乡居民高、低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的相对差距均呈现缩小的态势,但由于收入增量特别是工资性收入增量的不同,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有所扩大,并且导致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拉大。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影响居民收入差距的原因主要包括:家庭就业结构、劳动力素质、家庭财产性收入、行业工资差距、企业盈余对劳动收入的侵占,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等。据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就业体系、改革分配制度、推进城市化进程等政策建议,以减少收入差距对经济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The Sample survey of years 2002-2008 on the Urban and rural households of Guangzhou shows that the ratio between the high and low income households is shrinking. Because of different incremental,especially the different in the wages income,the absolute gap of income and the standard of living is expanding. Lots of factors result in the expansion of households’ income gap,including employment structure,labor quality,income from properties of family,income difference between different industry,corporate profits seizes the labor income and Urban-rural dual structure,Etc. Based on the study,we give several suggestions,such as promoting employment,reforming distribution system,promoting urbanization,to reduce the negative impact from the income gap on our economy and society.
一 居民收入分配现状
本部分主要是对居民收入分配现状进行描述和分析,主要使用广州市城市住户和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数据,把城乡居民家庭收入从高到低排列后等距五分组,利用20%高收入组家庭和20%低收入组家庭(以下简称“高收入组”和“低收入组”)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研究表明,广州市城乡居民高、低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纯收入)的相对差距均呈现缩小的态势,但由于收入的增量不同,高、低收入组的绝对差距有所扩大,工资性收入是绝对差距扩大的主要影响因素。
(一)城市居民的收入状况
1.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对差距呈现缩小的态势
近年来,广州市城市居民的收入普遍增加,低收入组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2年的4822元增加到2008年的9014元,年均增长11.0%,高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则从2002年的29153元增加到2008年的47340元,年均增长8.4%,低收入组比高收入组的年均增速高2.6个百分点。2002年两者收入比为6.0:1,到2008年降至5.3:1(见表1)。
表1 城市居民高、低收入组家庭收入情况*
2.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差距有所扩大
尽管高、低收入组收入的相对差距有所缩小,但从绝对量的角度看,高、低收入组的收入差距依然逐年有所扩大,从2002年的24331元上升到2008年的38326元。
根据Shorrocks[1]以方差形式设计的指数,并将该指数进行分项收入分解的方法,我们对2002~2008年广州市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来源的抽样调查数据进行了测算。各分项收入影响程度的计算公式为:
S(YK,Y)=[cov(YK,Y)/σ2(Y)]×100%
其中:YK表示第K项收入,Y表示总收入;cov(YK,Y)表示第K项收入与总收入的协方差;σ2(Y)表示总收入的样本方差;S(YK,Y)表示第K项收入不平等对总收入的影响程度。
从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有所减小,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有所增大,但由于工资性收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体,所以,工资性收入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最大,说明广州市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初次分配上。
表2 不同来源收入对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程度
3.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较大
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广州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也在不断增加,但高、低收入组在消费性支出方面的差距依然较大,2008年前者的人均消费性支出是后者的3.5倍。在八大类支出中,高收入组的发展型和享受型支出远高于低收入组。如在教育文化娱乐服务项目上,2008年高收入组的人均支出为6914元,低收入组仅为1366元。
由于居民家庭的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支出增加,使得恩格尔系数[2]下降。从表3可见,高收入组的恩格尔系数在2002年为33.1%,2008年下降到26.1%,生活水平的提升比较明显;而20%低收入组的恩格尔系数在2002年为49.4%,2008年仍高达47.9%,说明收入的增加主要是弥补了低收入组的日常生活开支,而在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方面增加的支出有限。
表3 城市居民高、低收入组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和恩格尔系数
(二)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
1.人均纯收入的相对差距缩小
在城市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时,广州市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纯收入也在不断增长。根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低收入组的人均纯收入从2002年的2693元上升至2008年的4507元,年均增长9.0%;高收入组从2002年的16075元增加到2008年的18720元,年增长率为2.6%,导致两者的相对差距有所缩小。2002年高收入组人均纯收入是低收入组的6.0倍,2008年减小到4.2倍(见表4)。
表4 农村居民高、低收入组家庭收入情况
2.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广州市农村居民外出务工的人数增多,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002年的43.8%提高到2008年的63.5%,不但取代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村居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成为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最大的影响因素。低收入组的人均工资性收入在2002年以来的6年间增长了1.6倍,绝对值增加了1838元;而高收入组家庭的人均工资性收入虽然仅增长了69.4%,但绝对值却增加了4770元。
3.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水平差距有所缩小
在消费支出方面,2002年,高、低收入组家庭的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差4879元,前者是后者的2.9倍;2008年,高、低收入组家庭的人均消费性支出差额上升至5806元,但两者之比却下降至2.4:1。此外,从表5可见,高收入组各年的恩格尔系数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