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1月 |
一 研究背景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以及卫生工作水平的综合性指标,是体现国家文明发展进程的基础性社会指标,也是综合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更是反映母婴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指标。影响孕产妇死亡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孕产妇个人和家庭因素,如营养状况、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自我保健意识、对医务人员的依从性、生育年龄和次数、传统习俗、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家庭经济状况等;卫生服务提供因素,如卫生机构的数量和地理位置(到达的方便程度)、服务提供能力(设施条件、技术水平、产科急症处理能力等)、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健康教育、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孕产妇系统管理等)、服务提供的主动性、费用水平等;孕产妇利用相关服务费用水平及补偿情况,如补偿来源(医疗保障、妇幼专项补助等)、补偿水平等;政府的财政投入状况,如投入水平、投入方式、投入的范围以及目标机构或人群等。其中一些因素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改变,如受教育程度、传统习俗、收入水平等,但很多因素在短时期内是可控的,即通过相关政策以及政府在投入、组织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来改变。中国以及国际上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面作出的诸多努力及其效果就证明了这一点。
在我国,采取新法接生、孕产妇系统管理、妊娠高血压的防治、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健康教育等策略和措施,以及2001年起在中西部地区实行的“降消”的项目、住院分娩补偿等,对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很多国家也都采取了值得借鉴的策略和措施,包括提高住院分娩率、产科急救策略、产前和产后预防保健策略、政府加大改善孕产妇健康的财政投入等。因此,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并为深圳市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信息。
综上,本研究利用深圳市相关统计数据、深圳市相关研究资料、深圳市开展无结构深度访谈调查资料以及相关文献资料,采用文献分析、理论研究以及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改善孕产妇死亡率为切入点,在研究和评价国内外成功的妇幼卫生政策与项目、揭示它们促进孕产妇死亡率降低的内在逻辑和作用机理的基础上,对深圳市现行的妇幼卫生政策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完善政策的相关建议。
二 妇幼卫生政策国际经验研究
(一)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的影响因素
2009年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为31.9/10万,婴儿死亡率为13.8‰。[1]虽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但与发达国家水平相比仍偏高,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更是存在一定差距。为了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改善妇女健康,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影响这些指标的主要因素是什么,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
国内的多项研究[2]分析了不同时间段内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点的统计数据,发现除生理以及孕产妇个人和家庭因素外,政治、经济、文化和卫生等多种因素均会对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的水平产生影响。其中,可以通过相关政策以及政府在投入、组织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来改变的主要因素包括妇幼卫生筹资和妇幼卫生服务提供。妇幼卫生筹资包括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和保障水平,二者通过促进卫生服务提供和利用间接影响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足够的妇幼卫生经费投入能够提高妇幼人群对相关卫生服务的可得性,较高的保障水平能够促进人们对相关卫生服务的利用。卫生服务提供则是能够直接影响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的因素,涉及机构建设(卫生机构的数量、服务对象达到的方便程度、设计条件等)、妇幼卫生人力(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妇幼卫生服务的能力提供)、妇幼卫生服务提供情况(服务提供的类型、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及服务质量)以及激励机制(妇幼卫生服务提供的补偿来源、补偿水平及支付方式)等方面。国外研究[3]提出的卫生方面的影响因素与国内基本没有差别,除上述因素外,还强调了妇女对卫生保健知识的知晓情况也是影响孕产妇死亡率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二)妇幼卫生干预的国际经验
如果能够有效地控制上述影响妇幼健康的影响因素,相当一部分的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是可以避免的。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05年出版的《世界卫生报告》中提出了要依靠卫生体制的发展来保证妇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