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后,广大公职人员大规模走出国门,进行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学习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实践证明,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培训在拓宽领导干部视野、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职业能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部分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中,也逐渐形成了一股不正之风,即以因公出国(境)学习、考察、培训为名,行公款旅游之实,或变相消化因公出国(境)旅游费用,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更败坏了党风政风,还诱发多方面的腐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008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简称“专项工作”)。经过努力,专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2008年,全国因公出国(境)人数出现明显下降,较2007年减少12.2%;2009年,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经费数与2006~2008年3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49%、45.5%、37.6%,节约经费16亿元;2010年,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次数、经费数与2006~2008年3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47.1%、43.9%、32.6%,节约经费数十亿元。[1]
一 形成协作监管合力
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如果部门之间监管权限分工不清晰明确,各环节监督配合不顺畅,往往会造成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多方联动、协调行动是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
2008年2月,中央纪委出台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任务的分工意见》,建立了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外交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外办、财政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外专局等10个部门参加的“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称部际联席会议)形成共同负责、协同配合的治理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权责;同时设立了专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专项工作办公室”),实现多部门沟通。专项工作办公室梳理现行因公出国(境)管理文件,通过网络问卷调查问计于民,研究上海等地制度加科技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因公出国(境)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落实责任,专项治理组织机构框架初步形成,促进了治理工作迅速推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外事、财政、公安、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结合实际落实专项工作部署。河北、上海、福建、湖南等省市建立审批部门会审制、例会制等。天津市将长效机制向基层单位延伸,推动各区县成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及办事机构。甘肃省在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对各成员单位的重点任务进行分工,建立任务审批和经费审核联动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行外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对因公出国(境)任务把关审批制度。公安部纪委监察局与国际合作局一道负责建立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协作机制,开展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协调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外事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和严格监管。
二 强化制度约束
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是导致公款出国(境)旅游屡禁难止的关键因素之一。温家宝总理就此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公款出国旅游问题存在多年,关键在于缺乏严格的制度和财政上的硬约束,单靠审批,难以管住。”堵塞制度漏洞,加大因公出国(境)违纪违法行为成本,是遏制此类现象的重要前提。
1.国家颁布顶层制度
200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中央纪委联合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落实了监管职责。2010年,中央纪委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明确了惩处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的政策界限。
2.部门完善专项制度
在部际联席会议协调下,各部委密切配合,陆续制定了一批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章制度。2008年,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