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这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浙江省在贯彻中央部署和实践探索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实现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约束、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建设、对县巡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等“九个全覆盖”,取得了一批实践成果,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形成了惩防体系建设的浙江特色。
一 率先开展惩防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
浙江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市场经济先发,民营经济发达,是全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浙江就创造了第一批个体工商户、第一批私营企业、第一批股份合作企业、第一批专业市场、第一座农民城等许多可以载入改革史册的“全国第一”,并涌现远近闻名的“温州模式”。目前,浙江民营企业为全省创造了70%以上的生产总值、50%以上的财政收入和90%以上的就业岗位,浙江市场成交总额连续20年居全国首位,并以占全国1.1%的地域面积、3.6%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10.8%的外贸出口额、10.9%的外资总量和8.2%的境外投资额,成为中国开放型经济版图上最为抢眼的板块之一。
浙江市场经济的先发,使得原有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相对暴露较早,整体系统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思考、思路谋划和实践探索也相对较早。早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浙江就按照中央确立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方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规律,从而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抓“三头”(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深化源头治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两不”(不廉洁行为、不正之风)、规范“三权”(事权、财权、人事权)、建设“四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等较为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2003年7月,浙江出台了《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提出要重点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权力制约、监督管理、法纪约束、廉政激励和测评预警等六大机制,反腐倡廉工作开始步入打整体战、系统战的轨道。中央纪委把浙江列为全国6个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试点省份之一,要求先行一步,取得经验。
2005年,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发布后,浙江省委及时对《试行意见》进行修订,于同年5月形成了《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基于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所创造的物质条件,以及在构筑反腐倡廉防范体系过程中所积累的理论准备和实践基础,浙江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提出“力争到2007年建立起具有浙江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并以此为阶段性目标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到2007年,如期完成了既定的30个方面、315项体系构建任务,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浙江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2008年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规划纲要》之后,浙江省委及时制定了《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时代特征、浙江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做法。
(一)强化监督检查,着力保障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紧紧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大问题,主动介入,及时跟进、全程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把重大项目、政府资金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切入点,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执纪执法机关信息联通、检查联动、查处联合、追究联办的工作机制,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确保建设资金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二)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尤其是2007年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提出全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