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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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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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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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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构建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格局

    作者:内蒙古反腐倡廉建设课题组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内蒙古构建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格局的基本思路与布局,之后描述了其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举措与主要成效,即以惩处治乱为抓手构建惩戒机制、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监督制约机制、以两个平台建设为载体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探索农牧区权力运行监督的有效载体和机制,最后揭示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启示与思考。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内蒙古经济社会逐步走上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综合经济实力大幅度提升,2002~2009年,经济增速连续8年保持全国领先。全区地区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153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1655亿元,首次超过万亿元,由全国第24位上升到第15位;地方财政总收入从2000年的11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738亿元;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由2000年的5129元和2038元提高到2010年的17698元和5530元。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力条件下,内蒙古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呈现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指出:“一个地方要实现持续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有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如果腐败现象不断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必然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停滞不前。”内蒙古的反腐倡廉建设正是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出发,积极构建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为主要内容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逐步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维护内蒙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尤其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证,走出一条符合内蒙古实际、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之路。

    一 基本思路与布局

    内蒙古在“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力以赴保增长”的同时,高度重视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做到“五个坚持”:坚持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出发点,谋划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与任务;坚持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将坚决惩治与有效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的着力点,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综合发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的集约效应;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的节拍点,正确处理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的关系。

    在实践推进中,努力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工作局面。

    (一)完善任务体系、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

    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等系列指导性文件,全面详尽地阐明自治区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健全了惩防体系建设的责任体系。印发了反腐倡廉建设相关工作的具体分工方案和任务台账,建立起自上而下完整的任务体系。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健全和完善了督查机制、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自治区领导每年亲自带队,对各盟市厅局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反馈考核结果,近三年共提出整改意见547条。此外,根据内蒙古惩防体系建设工作2008~2012年五年总体部署,自治区分别将2008年定为“全区惩防体系建设教育年”、2009~2010年定为“全区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与相关改革推进年”、2011年定为“全区惩防体系建设强化监督年”,坚持每一年度选择一项重点任务,集中攻关,合力推进,确保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扎实的阶段性成效。

    (二)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分类建设

    针对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涉及行政审批、资源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等重要部门及其权力运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包括行业部门和单位自身的防范和监管措施,做到纵向监管到底。抓住国有企业投资决策、资本运营、产权交易、销售采购、改制重组及企业领导薪酬和职务消费等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国有事业单位则根据其社会职能定位,建立健全公益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合理、权力运行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以保证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落实、维护农牧民群众利益、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和推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建设为重点,重点推动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推展民主协商、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民主议事方式的运用,推行村务公开并强化农村牧区集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