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针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浙江改革社会管理方式方法,重点在农村民主监督、农村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和农村“三资”管理上推出创新举措,走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特色之路。
一 农村基层面临两大难题
如何维护农民权益、如何监督农村干部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农村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应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毋庸讳言,农村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仍较为普遍。
(一)农民物质利益面临的问题
农村的很多矛盾是由农民的物质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引起的。目前,损害农民物质利益的问题集中在: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使用收益权行使不充分,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一些地方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征地补偿费分配不均、使用不规范,社会保障不落实,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农村集体“三资”即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存在漏洞,“三资”使用分配不透明,集体资金被挪用侵占,资产被贱卖私分,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没有引入市场机制,一些村干部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私设“小金库”;在报刊征订、用水用电、计划生育、建房、殡葬中,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仍然存在。
(二)农民民主权利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农民行使民主权利。随着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参与管理村务的热情也逐渐高涨。但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现象也大量存在:村级组织选举存在“猫腻”,宗教宗族、黑恶势力干预和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集体重大事项,随意更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乡镇务公开、村务公开、农村基层党务公开落实不到位,农民知情权受到侵犯;一些地方社情民意表达渠道还不宽,农民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农民办事面临的问题
农民享受的国家公共服务在量和质上都与城镇居民有较大差距。在一些地方,农民办事“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既耗时间,又伤自尊。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存在问题。一些干部官僚气浓重,与群众打交道不带感情,办事设关置卡、刁难群众;有的是客观条件所限,很多地方行政审批服务网络仅延伸到乡镇级,不少特殊事项只能在县级机关办理。一些距离乡镇、县城较远的村民办事非常不便,特别是乡镇撤并之后,一些偏远农村农民对政策、法规不熟悉,在办事时多次往返、疲于应付。
(四)农民监督干部存在的问题
诸多原因导致民主监督成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短板,很多地方存在村民自治重选举、轻监督,村务监督重形式、轻实效问题,形成了所谓的“半拉子”民主,村民自治变成“村官”自治。一些村干部个人说了算,办事不经过两委会,村务不向村民公开,“村官”腐败频频发生,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非常突出。
二 浙江从三件事入手破解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难题
针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难题,浙江以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会”)建设为抓手,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为载体,以加强“三资”管理为基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据国家统计局在浙江的最新问卷调查显示,目前浙江近八成的农民群众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表示满意或认可。另据统计,近年来,浙江反映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信访量持续大幅度下降,2009年、2010年分别同比下降6.71%和15.5%。
第一件事: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1.特点
“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乱、用权不民主”是多年困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难题,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桎梏。浙江设立村监会就是为了解决“如何监督村干部”而进行的制度探索。浙江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村监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对村级公共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监会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监督、工程招投标等小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