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
一 我国PE的发展和特点
(一)我国PE的发展情况
本文所称PE是指包括风险投资(VC)、Pre-IPO投资以及专门从事并购业务在内的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PE的典型形式是私下募集资金后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基金,但国内业界习惯把券商直投等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类型作为PE,本文从之。按照发展历程,我国先后出现了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外资PE和本土市场化运作的PE等形态。
1.风险投资基金
我国PE最早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开始的,其诞生和发展自始便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发展创业投资,并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高的高科技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1985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1991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创办创业投资公司”。1998年政协第九届第一次会议将民建中央提出的《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列为一号提案,表明国家对风险投资的空前重视。之后的1999年11月,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2005年《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税收配套政策出台后,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环境日益完善,创业投资基金得到了更快的发展。[1]
2006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肯定了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对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促进作用,重申了国家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加快发展的态度,并提出“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2]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3],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形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2.产业投资基金
PE的另一支队伍——产业投资基金于20世纪80年代产生。1992年1月,由原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等五家机构联合发起的我国第一家规范化的公司型封闭式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设立,这标志着中国新兴的投资基金业开始得到政府的支持。[4]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加强和完善对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1997年,国家开发银行与瑞士经济事务总局共同出资设立了中瑞合作基金,这是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2005年,中国与比利时合资成立了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2006年后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迅速,国务院开始试点审批大型产业投资基金。自2006年到2008年,我国已经批准三批共十家产业投资基金,包括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中新高技术产业投资基金、上海金融产业基金、山西能源产业基金、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等。
3.外资PE
外资PE在中国的起步可以追溯至20世纪90年代,美国数据集团技术创业投资基金(IDG VC)是最早在中国设立和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附属风险投资机构。1993年IDG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创立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中国)基金,成为VC进驻中国的第一梯队,随后华登国际、中经合集团、汉鼎亚太和怡和创投等创投公司也相继进入中国市场。2004年新桥收购深发展、2005年凯雷收购徐工则具有典型的并购型PE的特征。
2006年外资PE在中国市场上投放的创业投资金额占市场总额的74.2%,本土机构则仅占18.3%,其余为中外联合创投。[5]2006年是外资PE发展的转折期,商务部、国资委、国税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阻挡了国内公司采取红筹方式境外上市的道路,外资PE的退出渠道变窄,从而使外资PE的发展逐步受限。随后,外资PE热衷于发起人民币基金。2009年人民币基金首次从规模和数量上超过外币PE基金。各地方政府对外资PE采取了鼓励与合作的态度,如2009年6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浦东成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