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
县域民生治安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安居乐业,是县域民生发展的基础。本报告在查找相关部门资料的基础上,对湖南88个县市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分别在衡阳县、宁乡县、湘阴县、汨罗市、邵东县等5县市发放调查问卷260份,通过网络调查的方式在全省发放了100份问卷,共计发放调查问卷360份,收回358份,本调查问卷的回收应答率为99.4%,其中男性占57.3%,女性42.7%;青年(≤44岁)、中年(45~59岁)、老年(≥60岁)的人数分别占57.0%、39.1%和3.9%;农民、工人、干部、教师、商人、其他人群所占比例分别是26.3%、17%、3.4%、5.3%、13.7%、34.3%。以下是结合调查问卷和有关部门的调研资料撰写的研究报告。
一 湖南县域民生治安发展的现实基础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一直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建设“和谐湖南”的重要举措来抓,全省平安创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湖南县域民生治安水平逐年提高,为构建和谐湖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建立了党政齐抓共管县域民生治安的工作机制
近年来,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县域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了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的意识,形成了抓综治就是抓稳定、抓发展、抓民生的共识,构建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县域民生治安的工作格局。全省各县市和乡镇分别成立了综治办,综治办由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县乡政法机关配合县市党委深入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富民强省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县域民生治安防控体系日渐完善
从2006年起,湖南县域普遍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排查调处网络,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全省县域普遍健全了综治专业化体系、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专业体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社会安全防控体系、社区帮教矫正体系、“三调联动”体系、学校及周边安全保卫体系、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控体系等系统化的民生安全防控体系。全省县域党委、政府坚持“公安专防、群众自防、社会协防”的方针,坚持和完善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集中解决了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同时,各县市大力加强了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强化了对重点部位和犯罪多发人群的管理控制,集中解决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治安行政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社会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3.县域民生治安评估制度逐渐完善和科学化
从2006年起,全省每年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结评比大会,每年分先进县市区、合格县市区、基本合格县市区、黄牌警告县市区四个等级对全省各县市区进行评比公布,通过评比和表彰,激励和鞭策了湖南县域民生治安的发展。省委政府制定了科学的评分标准,推进了评比的经常化、系统化。2007年,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与此同时,各县市还建立健全了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的工作制度和评估制度,每年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开展“严打”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严重暴力性犯罪,集中打击盗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开展了“侦破命案”、打击“两抢一盗”、查禁黄赌毒和打击“地下六合彩”等专项民生治安活动。同时,省、市、县三级综治委(办)还对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实行了挂牌整治,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领导责任。
4.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群众是民生治安的主体,群众的满意度是县市民生治安的主体感受和评价。从抽样调查的情况看,2005年,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公众认可率只有79.8%,对个人安全感的认可率只有83.4%,“十一五”期间,每年的民调显示:全省公众对社会治安和政法队伍的评价逐年上升,例如,湖南公安民调结果显示,2010年比2009年分别提高了6.4分和4.61分;警务调查显示,2010年,与公安机关直接打过交道的群众对警方的满意率达96.02%[1]。随着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的提高,其安全感也明显增强,全省各级各部门抓综合治理工作的成效明显。
5.各县市民生治安发展争先恐后
当前,全省各县市在民生治安的发展上争先恐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