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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各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分析比较

    作者:李俊俊 王培舟 出版时间:2012年09月
    摘要:2010年11月26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出台,通过市场准入、执业环境、健康发展等方面政策全面改善社会资本办医环境,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随后,各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相继问世。本文试图通过对各地政策的分析比较,揭示各地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主要政策措施,以及各地政策的异同。

    一 政策比较综述

    (一)目的

    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医疗体制改革,结束了公立医院一统天下的局面,为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开启了大门。实施医改以来,为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先后出台,但在“只给政策,不给钱”的医改政策下,公立医院养成了“以药养医”等痼疾,由此造成的“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继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后,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增加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多管齐下改善医疗服务行业现状。

    《意见》从市场准入、执业环境和健康发展三个方面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创造有利条件。本文试图通过对各地出台的《意见》实施细则进行比较分析,揭示各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主要措施,以及各地政策之间存在的异同。

    (二)原则

    1.客观原则

    以各地出台的《意见》实施细则为依据,减少笔者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力争做到行文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无征不信。

    2.科学原则

    借鉴其他国家政策评估分析方法及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设立多个维度的衡量比较标准,采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对各地出台的《意见》实施细则进行比较分析。

    (三)分析比较方法

    为使读者能够全面认识各地政策,本文首先按各地政策的出台时间,依次介绍各地政策的结构、内容和特色。然后,通过对各地政策进行横向比较分析,揭示各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各地政策的异同。

    横向比较分析,主要指将各地政策按类别划分,对同类政策进行分析比较,揭示各地在各类政策上存在的异同。例如,《意见》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各地区政策内容基本与《意见》相同,唯有青海省和北京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北京市规定:“社会资本申请设立1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局审批。社会资本申请设立1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和各级各类专科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医学检验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由区县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100张床位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由区县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市中医药管理局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非营利医疗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营利性医疗机构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到医疗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卫生、民政、工商等相关审批登记手续在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提高了效率。

    (四)分析比较标准

    我国的政策分析起步较晚,理论体系尚不成熟,相关法律规范有待完善,因此,本文主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政策分析理论,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比较分析的标准。又鉴于各地政策普遍刚刚出台,采用实证方法验证政策绩效的时机尚不成熟,所以,本文仅就政策内容本身进行分析比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政策制定方式

    由于信息来源的限制,本文的政策制定方式主要指公众参与。各地《意见》实施细则面向的对象是当地享受医疗服务的普通民众及社会资本持有者,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充分与此两大群体进行沟通,才能够较精确把握人民群众的需要及市场的脉搏。

    2.政策的特点

    综观各国政策分析理论,结合我国医疗服务行业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有效的政策应具备目标明确性、全面性、回应性、地域适应性、创新性等特点,有具体的执行手段保证政策落地。此外作为医疗卫生政策,《意见》实施细则不应只以扩大服务供给为目标,一味追求增加医疗机构的数量,还应兼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也就是说,不应以降低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为代价,换取医疗机构数量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