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0月 |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现代城市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面对新时期的严峻形势,如何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建设法治城市,是摆在城市政府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湖南大胆探索城市政府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改革路径,创造了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湖南现象”,促进了城市政府社会管理在理念、内容、手段、程序等方面的革新,走出了一条城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路子。
一 “湖南样本”:政府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创新之路
湖南将政府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都放在法治的框架内展开,以政府为主导,以程序为重点,以服务行政为价值追求,创立了城市政府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湖南模式”。省政府连续几年推出数部约束权力的规章,目的就是通过政府社会管理的法治化,促进过去的“以政府为重”的重管制模式转变为“以民生为重”的公共服务模式。这对于树立城市政府权威性、增强城市政府社会管理的公信力,提高城市政府社会管理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政府社会管理理念的定位与树立
1.树立公民本位理念
“官本位”思想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政治文化的产物,以往政府习惯于凌驾于全社会之上,总是以管理者、掌控者的姿态出现,从来没有把自己定位于服务者、合作者。从“官本位”转向“公民本位”的理念,政府首先确立以人为本的宗旨,始终坚持执政为民:为人民提供基本覆盖、确实有效的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湖南省政府为建设“公民本位”型政府,以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宗旨,以人民满意为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这一理念出发,湖南省政府制订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坚持创新社会管理与人民群众意愿相结合,坚持加强政府社会管理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坚持创新政府社会管理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变管理者为服务者、合作者,努力实现管理者与服务者的统一。
2.树立社会本位理念
受“官本位”思想的浸润和影响,我国形成了以政府为本位的传统。全能型政府行使对全社会一切事务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的权力,政府凌驾于社会之上,一方面是政府职能的无限膨胀,另一方面是社会主体功能的不断萎缩。现代社会不断步入开放和多元化时代,政府必须树立社会本位的理念,将全部由政府垄断的权力逐步让渡给社会、市场、企业和社会成员。原来的国家与社会高度统一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格局远不能适应多元化时代的需求,务必向国家与社会分离、社会事务社会办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转变。根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湖南省在《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中一方面突出各级行政机关作为政府服务责任主体的地位,更注重积极组织、支持、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加强对社会力量服务主体的监督和管理。湖南省政府在规定中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社会力量为主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由单一的政府管理主体到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由无限膨胀的政府管理化服务到全方位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有利于创新政府公共服务体制,从而有效提高全社会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准。
3.树立权利本位理念
传统政府是以权力为本位的政府,缺少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在权利本位的理念下,政府不再是凌驾于全社会之上无限膨胀的官僚管理机构,而应该肩负起对社会、社会成员的服务责任。公民的法律素质、社会成员依法执政的能力意识是实现权利本位的首要条件和基本前提。为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2011年7月湖南省通过《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对于维护湖南省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此外,《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也都积极促进政府管理向民主政治回归,不同程度地规定了与公众参与相适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共参与权制度、公共参与评价制度、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制度等,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的路径和渠道。
(二)厘定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内容
1.权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