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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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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社会组织与城市社会管理创新研究

    作者:舒隽 邓子纲 出版时间:2012年10月
    摘要:社会组织需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探索“政民共治”的社会管理道路。本文首先介绍了湖南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做法;其次阐述了社会组织与城市社会管理创新二者间的关系;然后分析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困境;最后对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相关建议。

    社会组织作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组织形态,它以促进公众利益或发展公益事业为目的,提供不能由企业及政府充分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因而又称为非营利性组织。由内涵及外延,构建多方力量齐心合力共同参与城市社会管理的创新局面,需要积极推动各类社会组织的参与,发挥其最大潜能,支持其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中来,摸索走出一条“政民共治”的社会管理道路。

    一 湖南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做法

    湖南非常重视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赞助、社会支持”等多种方法和手段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到2011年底,湖南省各类社会组织总量达17860个,占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的4%左右,总资产达30多亿元。2011年,全省各类基金会筹集资金13.5亿元,公益性支出达3亿多元;全省社会组织共安排就业146599人次,为政府提供决策建议21000条,开展公益活动12000多次。这些社会组织涉及的领域很广,有科教、文化、卫生、环境、劳动、慈善和社会福利等多个领域,为群众提供了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成为政府服务于公共事务的有力补充和桥梁纽带。

    (一)协助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

    在突如其来的偶发事件和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政府的力量是无比强大的,往往居于主导地位。但地方政府及其行政职能部门的这种强势力量主要表现在宏观与整体方面,而面对突发性的灾难和事件中的细枝末节等等情况,行政部门往往应顾不暇,而社会组织恰恰可以根据其专业性、快速性、灵活性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可以最及时有效地协助政府进行社会资源,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整合和发动。湖南的社会组织是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有效补充,作为一种积极的社会力量,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的关注。在2008年那场50年一遇的严重冰雪灾害突袭下,全省92个县市发生断电现象,3000多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30亿元以上。在这场残酷的自然灾害面前,湖南机械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协助政府高效应对了这次事件。湘电集团、三一重工、长丰集团、山河智能等企业都相继派出自己的专业工作队伍和技术专家组投入全省抗冰救灾战斗。

    (二)调解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公平

    社会学家费孝通说过:“由文化的隔阂而引起的矛盾会威胁人们的共同生存。”[1]目前,湖南许多社会组织,积极发动,有效行动,高效推动,协助政府做了大量公益事业,有力地扶助了弱势群体,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湖南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实施了希望工程项目,加大对失学儿童的救助,大力推进援助贫困大学生上学的“芙蓉学子”等项目;湖南慈善总会对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展开相应救助,对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进行帮扶;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对妇女儿童问题给予重点关注,推动妇女研究进入社会科学研究主流,着力研究妇女发展中的各类重点难点问题;利用国内外基金会的援助,相继筹建了反家庭暴力、家庭婚姻问题研究,以及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和农村发展扶贫等项目,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的力度。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绝对不能放弃自己的职责,特别是在事关民生的社会管理领域,应大力积极而广泛地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切实解决社会问题。例如湖南关爱之家团队、湖南绿源环保协会、湖南爱弥尔自闭症教育中心、湖南开音自闭症教育中心等民间草根组织,在助学、环保、助残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夯实社区建设基础,打造社会稳定新载体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期,基层社会矛盾急剧增多,社会问题凸显,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密切配合,有效化解矛盾,成为维护稳定的“减压阀”,成为社会矛盾的“稀释剂”。近年来,湖南着力构建示范“和谐社区”,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从2011年起每年资助200个城镇社区开展示范创建。通过全面落实创建示范社区的目标责任和工作任务,多管齐下抓创建,提升了社区的工作能力,提高了社会居民的素质,调动了流动党员、驻地单位党员群众一起参与社区工作的积极性,为创新基层服务体系与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开福模式”“万众和模式”“芙蓉模式”“武陵模式”得到了民政部的肯定和推广。通过积极进行住户的纠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