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0月 |
一 引言
社会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国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建立防范国民经济风险的保障制度的统称,它具有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进国民福利的重要作用,因此历来被称为各国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群众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改革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促进经济增长。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我国的经济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满足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可以帮助国有企业卸掉包袱轻装上阵,为公平竞争、市场发展创造条件,并能使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得到安置,从而为企业竞争和资源优化组合配置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现代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二是缩小收入差距。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它通过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减少贫困,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个适度的水平。这样,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我国目前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能够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三是维护社会稳定。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还可以鼓励先富起来的人们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帮助那些困难群体,融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使社会不同阶层和谐相处、共同进步,从而有效地化解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1]
湖南省近年来以完善政策为抓手,初步建立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为保持社会的基本稳定提供了保障。“十二五”期间,湖南提出了“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人群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高效便捷,突出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2]的建设目标。客观地讲,要实现这一目标,湖南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还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还有不少课题需要研究。“十二五”期间湖南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在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方面加以完善,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并逐步缩小相关群体之间和地区之间的保障水平差距,为湖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二 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以来,湖南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1.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新突破
湖南在城镇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保障制度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转变。一是及时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2005年,国务院出台《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后,湖南结合实践发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并先后出台一系列增加参保人群数量、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政策,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由最初的仅覆盖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覆盖三资、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垦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等群体。二是积极创新统筹和管理模式。湖南省探索出一条以抓数据集中、强预算管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