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0月 |
房屋是人类安身立命之本,住宅因其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而成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及其他权利的落脚点。“无财产即无人格”,房产也是人们家庭财产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城市人口和规模急速扩张、扩容的冲动面前,在“土地财政”已经成为城市大规模建设的血源的情形下,城市房屋拆迁已经成为湖南乃至当代中国民生发展的标志、民权保障的核心以及社会管理的焦点。就湖南来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建设的步伐也越来越快。从1997年到2006年,湖南总体建设规模保持着年均16.1%的增长速度,其中大量的拆迁工作不可避免。以省会长沙为例,2009年长沙市仅棚户区拆迁就达216万平方米。而同一年的山东济南棚改重点推进项目拆迁面积仅约相当于长沙的1/2——117万平方米。湖南城市化推进速度与拆迁规模由此可见一斑。
一 湖南城市化的现状与房屋拆迁
伴随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眼下城市发展突出表现为依靠铲车和推土机永无休止地进行城市扩张和改造。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劳动力不断涌向原本空间有限的城市,出路只有两条,一为扩张,二为改造,通常是双管齐下,这几乎是每一个工业化国家的必经之路,但无论选择哪一条路,都需要对城市重新进行规划和定位,对不符城市发展规划的房屋进行拆迁,简称为“城市房屋拆迁”。
图1 全国及湖南近年来城镇化水平发展变化趋势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从2001年起进入快速上升阶段,我国现有人口超过13亿人,每年的新增城市人口多达1800万人左右。参照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居住目标研究”课题组提出的“小康社会”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的标准,那么每年新增城市人口的住房需求面积达到约6.6亿平方米。历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城市房屋新增面积中,近50%是通过拆旧建新来实现的。同时,为提升城市品质、完善配套功能,大量市政设施的建设如城市路桥扩改建、绿化美化、管网铺设等也必然涉及大面积的城市房屋拆迁。
2011年,湖南的城镇化率达45.1%,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部长李善同预测,20年内中国城市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至60%左右。如果湖南城镇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也就意味着未来的20年,湖南的城市化率将要提高约15%。就是说,湖南有近1000万人在未来的20年涌入省内各大城市,而目前日趋饱和的城市承载能力是远远不能满足湖南城镇化发展需求的。
由于土地是极其稀缺的资源,加之湖南是农业大省,作为鱼米之乡,一直是国内粮油作物的主产区,必须要保证足够的土地用于种植粮食,因此城市扩张需要的土地的获得将变得日益困难。因此,对原有城市的改造、重建和扩展是缓解用地矛盾的首选途径。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老城区因功能不完备、基础设施落后也需要重建,以扩展有限空间的功能。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老城区的房屋拆迁改造成了湖南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
二 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补偿标准不统一
当前,拆迁补偿标准都是属地管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致使不同地区之间拆迁补偿标准不一致。即便是邻近的拆迁地,由于属于不同的项目或区域,拆迁政策也会有所差异。总体来看,拆迁补偿标准的差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相邻拆迁地不同区县之间补偿标准不同。各个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且往往在拆迁补偿政策上各自为政,因此制定的补偿标准也不相同。二是对同一拆迁地不同时期拆迁的群众补偿标准也不相同。调研发现,在同一拆迁地内,不同时段拆迁的居民所获得的补偿金额并不相同,有往后递增的趋势。
(二)拆迁资金不足
拆迁资金是否充裕是拆迁工作顺利与否的首要条件。拆迁费用具有不确定性,若拆迁费用超出开发商预期,拆迁资金出现空缺,那么拆迁工作难免因此耽搁。因此出现拆迁许可证已经颁发,而拆迁工作因资金不足而迟迟未展开。当年轰动一时的嘉禾拆迁案即是如此,在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提供拆迁计划、拆迁方案,特别是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嘉禾县为开发商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拆迁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甚至在未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对11户被拆迁人下达强制拆迁执行书并实施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