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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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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反腐倡廉建设课题组 出版时间:2012年12月
    摘要:本文介绍了以司法公正为目标推进法院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现状。首先阐述了近年来加强司法廉洁教育的工作;接着认为要构筑防止与审判权和执行权发生利益冲突的“廉政隔离墙”,并介绍相应措施;之后介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的措施,并切实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最后分析开展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的措施,并认为要建立法院系统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公务用车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惩处违规违纪问题,取得了积极的成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上涨势头难以遏制,公车私用、超编超标配车等问题日益突出,并逐渐成为公共财政的包袱、滋生腐败的温床,尤其是与之伴生的特权意识和奢侈浪费之风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2010年12月28日,中央政治局在研究部署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明确提出,深入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随后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进一步提出要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开展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公车治理”)的重要部署。

    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完成了动员部署、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等阶段的任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2年6月,全国党政机关共清理出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中央和国家机关实有公务用车减幅达35%;受理查处群众信访举报和媒体披露的案件94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0人;[1]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管理制度,促进了公务用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初步实现了“总量减少、费用下降、管理规范”的治理目标。

    一 多措并举,形成公车治理的整体合力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在决策部署上,注重统筹设计、强力推进,整体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2011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从降低配备标准、压缩编制数量、强化经费预算管理和审批购置、使用、保险、维修及加油等方面,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更高要求,如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方可更新,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配备越野车”。

    为落实两个《办法》,2011年1月和3月,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先后对开展公车治理作出全面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这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和总体要求是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2011年以来,中央专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公车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全国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培训会;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多次会议,总结部署各个阶段工作,讨论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审议通过《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等文件,推动公车治理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2012年6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对公车治理进展情况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随即,中央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召开全国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置工作会议,对加大违规车辆处置力度、健全规范公车管理长效机制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全国公车治理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专栏1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配置管理使用作出严格规定

    在公务用车配备方面:对于一般公务用车,中央和国家机关每20人不超过一辆,汽车排气量在1.8升(含)以下、价格在18万元以内,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要求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并且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配备越野车。与199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中排气量和价格两个指标分别为2.0升(含2.0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