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2月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处我国西北地区东部,兼具老少边穷诸多地方特征。伴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一系列有效提升西部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政策陆续出台,特别是200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宁夏紧密结合自治区发展实际和廉政状况,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促进了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宁夏干部群众说,近几年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最快,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城乡面貌变化最大,是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保障作用。民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达81.2%,比5年前提高6.5个百分点。
一 舞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
自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了“领导有力度、组织有保障、制度有约束、考核有重点、结果有效用”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责任制落实和考核不断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一)让“一把手”真正负总责
多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带头做,推动责任制落实的领导体制。2001年成立由自治区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主席和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2005年,又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合二为一,成立了自治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自治区党政“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担负起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按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连续1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队深入地市、部门通过听、阅、看、谈、查、访、评等方式,了解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制。2012年初,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自治区政府主席王正伟等领导分别带领17个考核组,对5个地级市和29个区直部门、单位2011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张毅同志在带队检查考核时指出,要着力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主题,围绕推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各项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田到户”
十多年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发挥协助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作用,坚持将反腐倡廉责任“分田到户”。每年年初将当年的任务细化分解,每项重要任务都确定一名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实施、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具体落实,通过“三书两报告”制度,督促任务落实。即年初向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报送“责任分工报告书”,向各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发送“责任分工函告书”,年中向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发送“落实任务建议书”,年底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领导小组做书面报告,各牵头部门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书面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在组织完善的基础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履行职责暂行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部门协办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对各牵头部门、协办单位及其“一把手”应该抓什么、怎么抓、抓不好负什么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一把手”抓、抓“一把手”,逐级细化明确任务,层层督查抓好落实的区、市、县、乡四级责任网络。同时,各地、各部门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承担起组织指导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保证了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开展。
(三)把考核奖惩做细做实
自治区党委把责任制督查考核作为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手段。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十多年的考核实践中,坚持把党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