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2月 |
近年来,云南在全省范围强力推行问责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强化公共机关责任,改善了干部队伍廉政勤政善政的工作作风。
一 延伸问责对象,发挥惩戒功能
云南省相继出台《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两个“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各州(市)、县(市、区)以此为依据,将行政问责对象延伸到全体公职人员和基层自治组织负责人,突破了传统问责对象范围,发挥了问责对各类违规主体的惩戒作用。
(一)向非行政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延伸
在全省42个省政府工作部门和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行政机关全面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基础上,云南在省级国家机关和昆明、红河、曲靖、大理、西双版纳、文山等州市及部分县市区,展开了对党群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领导干部实施问责的探索。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了《关于执行工作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省检察院出台了《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问责办法(试行)》。红河州制定了《州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并将“州行政问责办法办公室”更名为“州问责办公室”。
(二)向行政机关普通工作人员延伸
“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确立了对全省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特别是行政集中许可、行政执法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公职人员的问责依据。2008年3月~2012年3月,云南共问责科级以下普通工作人员3575人,对工作缺岗、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差、一次性告知事项不全、推诿扯皮等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调整了工作岗位,或免职处理。
(三)向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延伸
云南省已在29所省属高校、24家省级医院和部分科研院所实施了问责制,并向州(市)、县(市、区)教育、卫生和科研系统拓展,向提供水、电、气公共服务产品的企业延伸。个旧市政府在自来水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开发咨询公司及卡房镇水厂推进了问责试点工作。红河州620多个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部推行了问责制。2011年,云南省共问责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63人。
(四)向基层自治组织负责人延伸
昆明市官渡区双凤社区以“考察学习”为名,擅自组织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及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到海南旅游,双凤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受到停职检查问责。红河州将被问责对象延伸至323个社区(街道)和86个村委会,实现了“一线问责”。[1]
二 拓展问责内容,促进干部勤政廉政善政
围绕服务中心工作,云南加大了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及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问责,将行政管理不当行为纳入问责体系,把对公职人员的问责内容从法律层面拓展到政治和道义层面,为干部勒上了勤政廉政善政的“紧箍咒”。
(一)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问责
昆明市先后出台各类问责规定32项,涵盖了对加强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的问责,对公车使用、公款出国(境)、工程建设、治污减排、滇池治理、卫生城市创建中突出问题的问责。昆明对出现“小金库”问题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419件商业贿赂案件涉及的违纪违法干部和进展缓慢的32个民生项目的62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禄劝县对屏山公安派出所巡防中队一民警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年来,在云南省实施问责制涉及的人数中,因执行不力被问责的有2667人,占问责总数的34.4%。
(二)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问责
澄江县“120”急救中心以施救地点太远而拒绝出车事件发生后,除该值班人员受到问责外,县人民医院分管“120”急救中心的副院长、人民医院院长、该县卫生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都受到问责,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2]云南某投资公司虚构“城中村”改造项目。昆明市属新闻媒体邀请该公司参加评选活动,对该项目做了大量偏离事实的宣传报道,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为此,昆明市纪委监察局责成责任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分别给予《昆明日报》原总编辑、分管副总编辑、经济新闻中心总监、经济新闻中心地产部副主任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和免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