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2月 |
《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修编是当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自2006年《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全国基础测绘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但经过几年的发展,基础测绘发展面临的形势和环境与《规划纲要》印发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根据国家关于专项规划编制(修编)的有关要求,适时开展《规划纲要》修编工作很有必要。
一 充分认识规划纲要修编的重要性
相比《规划纲要》印发时,基础测绘的发展环境以及面临的形势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社会大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十二五”期间,国家确立了走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发展道路。围绕这一主题主线,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代表的一系列战略规划相继出台并实施,城镇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科学技术不断涌现并逐步推广应用。因此,有必要对《规划纲要》进行修编,使其内容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及需要。二是经济社会发展也推动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未来一段时期,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将围绕“构建数字中国、监测地理国情、发展壮大产业、建设测绘强国”24字总体发展战略,推动地理国情监测、数字城市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尤其是2011年李克强副总理视察中国测绘创新基地,对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这些新的发展思路、方向和工作重点也应该充分体现在《规划纲要》中。
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纲要》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也有必要对《规划纲要》到2020年的建设任务予以明确和细化。《规划纲要》的规划期为2006~2020年。目前,2006~2010年的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已经基本完成,2011~2015年的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已经在《全国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但是,2015~2020年这一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尚未明确和细化,需要通过修编予以明确。
二 把握好修编工作的要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报国务院审批的专项规划整体预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0〕2084号)的要求,《规划纲要》修编工作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共同开展,然后报国务院审批。因此可以说,《规划纲要》修编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并将基础测绘纳入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因此,在修编过程中,我们要切实牵好头,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规划纲要》的修编工作,保证规划修编质量。
此次修编工作是根据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事业的客观要求进行的,对其中未能充分反映形势发展要求的规划内容和已经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修订,对支撑基础测绘未来发展的重点任务给予必要的补充。因此,修编工作要保持原《规划纲要》的整体性和承续性,在《规划纲要》整体架构不变的前提下,对发展形势、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建设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进行适当的调整,细化原《规划纲要》原则性描述的内容,充实新的建设任务,使《规划纲要》更好地指导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基础测绘的发展。
三 根据基础测绘发展要求科学调整修编内容
科学地调整、充实和细化《规划纲要》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正确认识基础测绘发展基础和形势
全国基础测绘自《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基础测绘管理体制和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已初步形成,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测绘技术装备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新时期基础测绘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也为《规划纲要》修编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但是,基础测绘发展还面临着向更高精度、更好的现势性、更大覆盖范围、更加综合的服务的需求,以及向按需测绘、动态测绘转型发展的要求。这就决定修编工作要客观地分析基础测绘发展中存在的管理体制、获取能力建设以及新型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地位和关系等方面的问题,通过修编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的政策和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基础测绘指导思想和细化发展目标
通过对基础测绘发展形势的分析,我们认为测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