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一 前言
自从中共十七大宣布要打造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以来,社会工作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试点城市蓬勃发展,西部和民族地区的社会工作发展比较缓慢。
2012年4月发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社工规划》)提出了与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直接相关的内容。其中,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中提出,“到201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新建等方式培育发展200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站,带动培养5万名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示范引领其他农村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推动解决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带来的农村流动人口、留守人员以及社区发展方面的有关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1年公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指出,大部分连片特困地区都是民族地区。[1]
《社工规划》还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中提出:“按照国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要求,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政策措施。采取培训、调训、挂职锻炼等形式每年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500名急需紧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当地培养相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年组织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同时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发达地区实践锻炼创造条件。”通过《社工规划》,可以看到政府对民族地区社会工作的重视。
二 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定义和范围
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包含了多重含义,因此,有必要厘清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包含哪些不同层次或维度的社会工作活动。王思斌提出区分几个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与民族社会工作的不同范围。[2]他首先以地区和服务对象作出区分。
(1)作为一种较宽的理解是在民族地区推行的社会工作,可以包括面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工作,以及在这个区域内开展对非少数民族的社会工作。
(2)另外一种较为狭窄的定义只是以少数民族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
(3)民族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民族地区开展的,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体和人士的社会工作;同时对在非民族地区的散杂居少数民族,也可以采取民族社会工作。
王思斌进一步认为,由于民族地区社会工作容易与民族地区的社会建设工作或新农村建设混淆,他特别提出社会工作的专业属性,民族地区社会工作是以社会工作价值为指导,运用社会工作方法从事的、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体和人士的专业活动。
同时,王思斌认为中国的民族社会工作应当由发展和文化视角构成。从发展视角来看,民族社会工作关心的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所带来的民生问题,包括经济能力、市场机会和资源利益分配不均等社会问题。民族社工的介入层面分别有:宏观层面上关注发展政策问题,促进政府以民族地区的主体和培养民族地区的主体性为目标,制定适当的、让经济发展真正惠及民族群众的政策;在中观层面是作为政府的公共服务的枢纽,特别是社会福利政策中的服务,让民族群众取得实惠。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和工作方法体现在服务过程中,协助民族的服务对象提高能力以及解决问题。
在文化视角而言,王思斌认为民族社会工作的重点体现在认识和结合少数民族独特的文化上,包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精神生活、价值信仰和宗教等特点。社会工作者必须了解民族群体的文化价值,寻找与服务对象的共同视域,从而从服务对象的价值和生活角度理解服务对象的问题、需要,确定解决问题的目标和方法。
任国英和焦开山认为民族社会工作应当建立在民族工作基础的路径之上。[3]他们认为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民族工作制度,但是这个制度和工作方法在应对新形势挑战时存在不足,比如对新问题关注不够,民族工作的过度问题,忽视个体的需求和权利等。专业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即尊重和维护个人和群体的价值和尊严,实现社会公平,采用成熟的专业方法进行干预。借鉴民族